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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商务局关于《龙华区支持金融业发展促进产融结合若干措施》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类(出口信用保险)项目受理工作的通知

所属地区:广东 - 深圳 发布日期:2024-06-11
所属地区:广东 - 深圳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6/1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各相关企业:
根据《(略)(略)支持金融业发展促进产融结合若干措施》,结合近期(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类(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资助项目受理进展情况,我局将拟该项目受理时间,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政策依据:
(略)(略)支持金融业发展促进产融结合若干措施》第十一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类支持
(略)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支持的企业,按市支持金额的80%给予支持,市区合计不超过实际保费,单个企业年度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资助标准:
(一)“降低融资成本”资助采取事后资助方式:(略)
(二)市区合计不超过实际保费,单个企业年度累计不超过200万元。(注:年度指的是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二、本次资助范围
获得(略)2022年1月1日-6月30日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资助的企业
三、申请项目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类(出口信用保险)
四、申请条件
(一)支付保费时注册登记地、税务关系在(略)的独立法人企业,(略),其统计关系须在(略)
(二)在受理公告发布的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三)2021年10月8日(含)后(略)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支持且实际收到支持资金。
(四)申报年度及上年(略)(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五)不存在(略)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五、申报时间
2024年6月11日至2024年6月28日
六、申请材料
(一)《(略)(略)降低融资成本类(出口信用保险)申请书》;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还需提供后两项);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多证合一新版,未换领多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
(四)企业上年度分税种纳税证明,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提供成立之日至申报之日的分税种纳税证明;
(五)出口信用保险合同复印件;
(六)支付保险费的发票复印件;
(七)企业(略)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支持资金的收款凭证复印件;
(略)后,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商务局不接受任何中介机构代理项目申报,一经发现中介代为申报项目,视情况取消申报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二)相关操作规程已发布,请关注龙华政府在线-通知公告(https://(略).cn/xxgk/xwzx/tzgg/index.html)、(略)
(三)(略)址:(略)(https://(略).cn)。系统首页的使用说明后,进行相应单位:(略)
(四)纸质材料接收地点:(略)
(五)事项咨询:
联系人:(略)
地址:(略)
特此通知。
(略)(略)商务局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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