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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宁乡分局:宁乡市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技术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所属地区:湖南 - 长沙 发布日期:2024-06-11
所属地区:湖南 - 长沙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需求公告
更新时间:2024/06/1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一、功能及要求:项目名称:(略)
项目金额:(略).6元
项目概况
为做好(略))等文件要求,决定在(略)全面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工作,全面摸清入河(湖)排污口底数,建立问题清单,形成权责清晰的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和管理体系,为(略)水环境质量改善奠定基础。
二、相关标准:相关标准
(1)《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略));
(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
(3)《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略));
(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5804-92);
(5)《渔业水质标准》(GB(略));
(6)《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略));
(7)《城市污水再生利(略)杂用水水质》GB/T(略)
(8)《河道整治设计规范》(GB(略));
(9)《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47-2006);
(10)《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略));
(11)《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略));
(12)《湖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T1546—2018);
(13)《农村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略));
(14)《给水排水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略));
(15)《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名词术语》(HJ(略)
(16)《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排污口分类》(HJ(略)
(17)《入河(海)排污口命名与编码规则》(HJ(略)
(18)《入河(海)排污口三级排查技术指南》(HJ(略)
(19)《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溯源总则》(HJ(略)
(20)《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整治总则》(HJ(略)
(21)《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HJ(略)
三、技术规格:项目内容
(略)排查范围
以“有口皆查、应查尽查”为结果导向,开展地毯式摸排,摸清本(略)域内排污口底数,建立管理台账并动态更新,实现(略)域全覆盖。以沩水、靳江及其重要支流,有省控断面的河流湖泊、乡镇及以(略)城镇所在河流,已设置饮用水水源的(略)的河流湖库、纳入湖长制管理的湖泊、大中型水库等为排查重点,主要包括沩水、靳江、老沩水河、乔口撇洪渠、港口河、五里堆水、楚江、大成桥水、乌江、平水河、八曲河等11条河流;闸坝湖、亮月湖等2个湖泊;黄材水库、田坪水库、洞庭水库、铁冲水库、白云寺水库、新塘水库、迎风水库、华光水库、杨柳水库、嵩溪水库等10个水库。
(略)排查对象
排查对象为所有通过管道、沟、渠、涵闸、隧洞等直接向上述水体排放废水的排污口,包括所有通过河流、滩涂、湿地等间接排放废水的排污口,做到有口皆查、应查尽查。
1.3工作开展要求和时间节点(如上级有新的时间节点要求,则按新政策规定)
(略)现场排查(2024年12月底前)
本次排查参考《入河(海)排污口三级排查技术指南(HJ(略))》,按照《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排污口分类(HJ(略))》要求,根据资料整合成果,(略)所有重点河流、湖泊、水库的入河排污口进行全面排查,采取筛选疑似排污口点位,人工排查重点污染源,无人机、无人船辅助排查等多种方式:(略)
(略)监测溯源(2025年6月15日前)
监测要求。按照《长江入河和渤(略))相关要求,对现场排查的重点入河排污口开展水质监测。监测对象方面,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其他排口中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港口码头排污口均应开展监测;其余排污口按照技术要求执行;如上级有新要求,则应按新要求执行。监测频率方面,应选择排放水质较差时段至少开展2次监测。监测指标方面,应包括流量、PH、化学需氧量、总磷、氨氮、总氮等,并同时记录色嗅味等感观描述。
溯源要求。参考《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溯源总则(HJ(略))》及《湖南省入河排污口溯源技术指南(试行)》。溯源调查可通过非现场溯源和现场溯源方式:(略)
根据溯源结果明确责任主体和入河(湖)排污口类型。排污口责任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则逐一明确,并建立责任主体清单;经溯源后仍无法确认责任主体的额,由属地政府作为责任主体,或由其指定责任主体。当排污口(略)分不明确、难以确定排污口类型时,依次按排污口设置目的、污水量大、污水量小优先顺序确定。溯源工作应与整治衔接,溯源过程中发现需要整治的问题应予以记录。在溯源过程中立行立改的,还应记录具体整治措施。
(略)编制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2025年12月10日前或按上级要求)
在排查、监测和溯源的成果基础上,按照《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整治总则》(HJ(略))和《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HJ(略))的要求,对存在环境问题和需要开展规范化建设的排口,制定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措施,有效规范和管控入河排污口。
(略)信息填报和审核(2025年12月10日前)
按照相关要求将排查(排污口照片、坐标、水质、排放方式:(略)
技术规格
提交的成果及要求。
(略)
成果类别
说明
1
(略)全覆盖入河(湖)排污口名录
EXCEL(略),包含排污口的排查、监测、溯源和整治相关信息
2
(略)全覆盖入河(湖)排污口水质监测报告
纸版和电子版各一份;具有CMA认证
3
(略)全覆盖入河(湖)排污口溯源报告
纸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4
(略)全覆盖入河(湖)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
纸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5
(略)全覆盖入河(湖)排污口矢量数据
电子版一份;格式为Shapefile矢量文件,包含排污口坐标、溯源报告中的原始矢量数据
6
信息填报和审核
按要求填报“(略)”,(略)审核。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略)
服务地点:(略)
五、服务标准:服务标准
(1)质量要求:提交的成果达到上级政策要求,满足技术规格及国家标准并通过验收;
(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2025年12月30日(如遇政策变化则按新的政策时间要求)
六、验收标准:验收标准
6.1本项目履约验收按《关于加强(略))文执行。
6.2(略)的入河排污口名录、本项目相关监测报告、溯源报告、排污口矢量数据为Shapefile格式、“一口一策”的整改方案、(略)审核后的信息填报成果为项目验收的依据,项目验收报告单作为项目付款的必要凭证。
6.3项目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略)
七、其他要求:其他要求
7.1项目结算及付款
付款人:(略)分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项目结算以合同约定为准。
付款方式:(略)
(略)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40%;
(略)完成入河排污口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支付合同总额的30%;
(略)编制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完成所有成果提交,并通过甲方组织的专家评审,支付合同总额的30%。
7.2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双方同意由提请仲裁方式:(略)
7.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略)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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