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
(略))文件精神,结
(略)实际,特制订《赣州蓉
(略)2024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作目标坚持以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进一步规
(略)中小学招生行为,依法实施招生入学工作,确
(略)中小学招生工作公正、公平、公开,实现非政策性“零择校”,切实保
(略)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相对就近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基本原则(一)依法入学原则
凡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具有赣州蓉
(略)户籍的儿童,应当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强化属地控辍保学责任,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承租户适龄子女及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等按照有关政策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实行非政策性“零择校”入学政策,遏制非政策性择校现象的发生。全面实施阳光招生政策,促进招生公平公正。建立和完
(略)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咨询制度、诚信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加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家庭和社会的相互沟通。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信息,通过多种途径为家长、学生和社会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做
(略)公开、学位公开、招生过程公开、招生结果公开、咨询与举报电话公开。
(三)户籍优先、相对就近原则
以法定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地为主要依据,实行“户籍优先,住、户、产权一致优先、划片招生”的办法,安排适龄儿童在其户籍所在地学校相对就近、免试入学。教育行政部门依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结合新
(略)、街道和人口变动等因素,科学制定各校招生计划和服务范围。学位紧
(略)域建立学位预警机制,加强宣传解读,合理引导家长选择到其它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四)校额、班额容量管理原则
按照教育部、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求,结合学校教室、教师等资源情况,从严控制中小学校额和班额,其中小学及初中学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不超过2500人,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班额分别控制在45人、50人及以内。
(五)全局统筹调控原则。切实做好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就读安置工作,
(略)域生源数量和学校学位的余缺情况,统筹调剂,促进均衡。
三、学区划分1.潭东镇高
(略)工作组范围内中小学根
(略)域内适龄儿童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学校布局、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依据村(居)、街道、路段等合理划定招
(略)范围,科学制定招生计划。
2.农村中小学原则上按照
(略)划确定招生范围。小学以村委会或自然村为单位:
(略)
3.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相对就近、分片定点、统筹调剂的原则安置入学。
4.具
(略)划分见附件1。
四、小学招生办法及程序(一)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入学
小学一年级报名入学对象必须是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儿童。
为确保赣州蓉
(略)小学招生工作有序进行,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适龄儿童的户口和房屋产权等情况,按照住、户、产权“三个一致”(即适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一致并单独立户且户主为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地址:
(略)
1.具有赣州蓉
(略)户籍、年满六周岁且符合住、户、产权“三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入学。
(1)适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一致并单独立户且户主为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地址:
(略)
(2)适龄儿童户籍、家庭实际居住地均属于学
(略)范围内,户主、房屋产权所有人均为适龄儿童本人的;
(3)适龄儿童及其父(或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致且户主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
(4)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家庭实际居住地多年均
(略)范围内,但实际居住房屋无产权的(需提供户籍地村委会证明、房产部门出具的无赣州蓉
(略)房产证明,属合法自建房的则提供土地所有权证明);
(5)区内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适龄子女,其与父(母)户口均已迁入保障性(人才)住房(不含集体户、搭户及挂户),户主及保障性(人才)住房使用权均为其父(母)或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
(6)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共有产权住房处的,若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占产权的份额为50%(含)以上的。
2.具有赣州蓉
(略)户籍、年满6周岁符合以下特殊情形之一的适龄儿童,可参照“三个一致”录取。
(7)适龄儿童户籍与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致且户主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或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使用权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虽与其父母户口未在一起,但其父(母)属支边、公派驻外地工作、援外等特殊流动性工作的,或其父母双方患严重疾病无法抚养,委托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抚养的,或其父母离异不
(略)居住,一直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抚养,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工作单位:
(略)
(8)符
(略)征地拆迁政策的征拆户适龄子女。
①已安
(略)内征拆户适龄子女(含货币化安置),其与父(母)户籍一致且户主为其父(母)或为其祖父(母),持家庭户口本与房屋征收相关证明材料(房屋征收协议、返迁房选房单等原件及复印件、被征收人和其子女的户口簿及复印件),可在安置房或新购商品房所
(略)学校报到入学;
②尚未安
(略)内征拆户适龄子女,其与父(母)户籍一致且户主为其父(母)或其祖父(母)的,可继续在征收前户籍所在
(略)学校入学(提供房屋征收协议及复印件、被征收人和其子女的户口簿及复印件),也可在合法租住
(略)学校入学〔提供加盖镇或工作组拆迁办公章且注明尚未安置的房屋征收协议及复印件、被征收人和其子女的户口簿及复印件、有效租房合同等材料(包括所租房屋产权证明与房东身份证复印件、预报名截止日期前1个月房租缴交凭证、水电费发票等)〕;
(9)适龄儿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
(略)内购有商品房、且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口已迁入所购商品房的;
(10)区内户籍适龄孤儿,其委托或法定监护人
(略)级以上民政部门或法院出具的监护人证明材料,到委托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或实际居住地)学区学校报名入学。
3.
(略)高层次人才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赣州蓉
(略)直接联系专家库成员子女、急需紧缺人才子女入学(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11)
(略))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由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就近安排入学;
(12)赣州蓉
(略)直接联系专家库成员子女、急需紧缺人才子女,由区人才办核实审定后,由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按相关文件规定统筹安排入学。
4.年满六周岁、具有赣州蓉
(略)或调剂入学。
(13)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共有产权住房处的,若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占产权的份额为50%(不含)以下的,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无其他住房(能
(略)房管部门无赣州蓉
(略)房产证明),实际居住在共有产权房内的;
(14)区内户籍适龄儿童的户籍与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致(但与父母户籍不在一起),且户主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或返迁房(或拆迁未安置租房)或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使用权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
(15)适龄儿童因父(母)工作变动,户籍随父(母)迁入赣州蓉
(略),且户主为适龄儿童父(母)本人(含父母工作单位:
(略)
(16)搭户、空挂户、集体户等户籍适龄子女〔空挂户指的是适龄儿童的户口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直系亲属处,但并不居住或不常住落户所在地;搭户指的是适龄儿童的户口在其非直系亲属户籍处(不含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占有该处房屋产权份额的);集体户指的是适龄儿童的户口
(略)、派出所或单位:
(略)
(17)
(略)、商铺、
(略)等户籍适龄儿童。
5.港、澳、台或外籍及户口未迁入的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承租户适龄子女,
(略)或调剂入学。
(18)适龄儿童为港、澳、台或外籍,其父母户口在赣州蓉
(略)且与实际居住地一致(户主为其父或母,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的;
(19)户口未迁入的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承租户适龄子女〔提供房管部门签发的有效住房租赁(买受)合同(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是该房的受益人)〕。
(20)户口未迁入的人才住房承租户适龄子女〔提供房管部门签发的有效住房租赁(买受)合同(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是该房的承租人)〕。
6.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统筹调剂入学。
(21)持有入学当年8月31日(含)前赣州蓉
(略)公安部门核发
(略)有效居住证,符合入学招生条件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包括父(母)在赣州蓉
(略)范围内经商办企业、务工并取得由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的非赣州蓉
(略)户籍人员,本人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22)父(母)在赣州蓉
(略)已购买房产,父母和适龄儿童户籍均未迁入赣州蓉
(略),但取得由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的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23)因父(母)工作变动随迁,父(母)户籍迁入赣州蓉
(略),适龄儿童户籍未迁入的,无论其父(母)在赣州蓉
(略)购房与否,均参照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办理。
(二)小学招生入学程序
1.
(略)进行学位申请登记(具体安排见“赣州蓉
(略)相关公告);
2.携带相关材料到户籍地或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所在地或居住证所在
(略)学校进行审验(其中潭东镇高
(略)工作组外来随迁子
(略)社会事务管理局集中审验);
3.招生录取或调剂;
4.报到入学。
(三)小学具体录取办法
1.赣州蓉
(略)录取,未摇中的适龄儿童由学校汇总上
(略)社会事务管理局,由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统筹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2.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安排。潭东镇高
(略)工作组范围内外来人员随迁子
(略)社会事务管理局统筹安排入学,若居住证所在地学校有空余学位,则予安排入读,若居住证所在地学校学位不足,则调
(略)内其它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潭东镇、潭口镇范围内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由居住证所在地学校安排就读。
3.符合入学条件未及时预报名或未参加现场资料审核的适龄儿童就读安排。符合入学条件、但因个人原因未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及时报名或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料审核尚未安排就学的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或安置地(或实际居住地)学区学校收齐、审验申请材料,如学校(
(略)录取的学校)尚有空余学位,可安排就读;如学校无空余学位,则于秋季学期开学报名截止日期前
(略)录取的学校,在小学一年级新生预报名遗留问题集中解决时间后,均不再接受学生报名入读该校,其符合预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由该校收齐、审验材料后,
(略)社会事务管理局统筹调剂。)
4.未按时到校报到适龄儿童的处理。被录取
(略)社会事务管理局统筹调剂就读的学生未按时(开学报名时间截止前)到校报到的,则视为自动放弃该学位,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和学校不再予以安排。
五、初中招生办法及程序(一)小学升初中。
(略)范围内生源数量发生了变化,赣州蓉
(略)初
(略)进行了微调,具体见附件3。
1.
(略)第十三中学。赣南师范大学附属蓉江小学和
(略)武陵小学六年级学生中符合“三个一致”、参照“三个一致”、政策性入学、户籍在
(略)第十三
(略)但不符合“三个一致”、
(略)第十三中
(略)范围内港、澳、台或外籍及户口未迁入的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承租户的直升
(略)第十三中学。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小学六年级学生中属于
(略)第十三中
(略)范围内符合“三个一致”、参照“三个一致”、政策性入学、户籍在十三
(略)但不符合“三个一致”、十三
(略)范围内港、澳、台或外籍及户口未迁入的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承租户的直升
(略)第十三中学。
2.
(略)第十五中学。赣南师范大学附属蓉江第二小学和
(略)小学的六年级学生直升
(略)第十五中学。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小学属于
(略)第十五中
(略)范围内的六年级学生直升
(略)第十五中学。赣南师范大学附属蓉江小学和
(略)武陵小学不属于
(略)第十三中学招生范围的六年级学生直升到
(略)第十五中学。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小学属于
(略)第十三中
(略)范围但不属于
(略)第十三中学招生范围的六年级学生直升到
(略)第十五中学。
3.各农村初中学校对应招生范围内的各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各小学组织集体报名,学生直接升入对应初中就读。
(二)户籍、学籍均在蓉
(略)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在学校组织报名时,可根据户籍与房产变更或拆迁安置等实际情况,申请调整录取学校(申请表经学生、家长签字确认,学校审核,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复核后不得更改录取学校)。
(三)具有蓉
(略)户籍但不是在蓉
(略)范围内小学毕业的,可根据其本人意愿,申请回户籍所在地初中学校就读,或根据就读地政策升入就读地初中学校就读。申请回原籍就读的,需在公告规定时间
(略)社会事务管理局报名。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根据户籍及房产所在地等条件进行录取或调剂(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未回原籍报名申请入
(略)初中的,需在原就读地升入初中后再
(略)初中办理转学,我区根据初中学位余额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四)具
(略)小学学籍的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承租户子女及外来随迁人员子女(须持有公安机关发放的居住证明),小学毕业后,可根据其本人意愿,回原户籍所在地初中就读,或调
(略)内有学位的中学就读。
(五)符
(略)征地拆迁政策的征拆户适龄子女。
1.已安
(略)内征拆户适龄子女(含货币化安置),其与父(母)户籍一致且户主为其父(母)或为其祖父(母),持家庭户口本与房屋征收相关证明材料(房屋征收协议、返迁房选房单等原件及复印件、被征收人和其子女的户口簿及复印件),可在安置房或新购商品房所
(略)学校报到入学;
2.尚未安
(略)内征拆户适龄子女,其与父(母)户籍一致且户主为其父(母)或为其祖父(母),可继续在征收前户籍所在
(略)学校入学(提供房屋征收协议及复印件、被征收人和其子女的户口簿及复印件),也可在合法租住地〔提供加盖镇或工作组拆迁办公章且注明尚未安置的房屋征收协议及复印件、被征收人和其子女的户口簿及复印件、有效租房合同等材料(包括所租房屋产权证明与房东身份证复印件、预报名截止日期前1个月房租缴交凭证、水电费发票等)〕学区学校入学。
(六)户籍、学籍均不
(略)的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承租户子女及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升入或转
(略)初中七年级就读的,可在公告规定时间
(略)社会事务管理局报名申请,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根据各初中学校学位余缺、报名人数等情况统筹调剂入学(其中潭东镇高
(略)工作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统一安排到
(略)第十四中学就读)。
(七)其它情况参照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条件、录取或调剂办法执行。
六、特殊教育招生户籍在赣州蓉
(略)的适龄轻度智力残疾儿童(6-12周岁)、少年无法在正常学校随班就读的,8月30日至31日,家长携孩子本人,持家庭户口簿、残疾证(或医院佐证材料)等证件,到
(略)潭东宋塘小学特殊教育班报名入学。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学区内学校不得拒收。适龄重度残障儿童、少年由所
(略)学校负责送教上门并按规定建立学籍。
年满6周岁但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须
(略)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佐证材料,
(略)学校办理延缓入学手续,
(略)社会事务管理局审批备案。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凭原延缓上学申请表向所
(略)学校提出入学申请。
七、注意事项(一)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赣州蓉
(略)有多套房产的,须在当年预报名前自行确定一套房产作为义务教育入学依据并将户口迁入该房产地址:
(略)
(二)所租住房屋系违规转借、转租金色春城、和谐家园、幸
(略)等保障房的,不作为适龄儿童入学依据。
(三)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的户口地
(略)社会事务管理局学籍审核时验审的户口地址:
(略)
(四)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得收取择校费。《录取通知书》于2024年7-8月分批发放,区内学籍学生在毕业小学领取,被录取的回原籍、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等其他非应届直升对象在公告规定时间
(略)社会事务管理局领取。新生应按要求及时到其录取学校报到入学,若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
(五)各学校必须认真贯彻中小学招生工作要求,按照各阶段的时间安排做好招生入学工作,对超范围、超计划等违规招收的学生,将不予注册学籍。
(六)以上具体安排以“赣州蓉
(略)相关公告规定为准。
八、招生日程安排(一)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1.6月上旬,发布招生公告、学区划分等(“赣州蓉
(略))。
2.6月下旬,
(略)上预报名及2-6年级转学申请、现场资料审验;(具体安排见“赣州蓉
(略)公告)。
3.7月上旬,一年级新生预报名及2-6年级转学申请资料复审(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与各校组织)、预录取与调剂,公示结果。
4.8月上旬,集中受理小学一年级新生预报名遗留问题(赣州蓉
(略),不含前期已决定录取或调剂的适龄儿童)申请,统筹安置符合入学政策但未及时预报名的适龄儿童入学。
5.8月23日各小学公布剩余学位,8月24
(略)。
6.8月26日,各小学公布一年级新生及转入学生分班名单;
7.8月30日至31日,新生报到入学。
8.9月1日前,各学校须将具体招生与转入学生名单(按班级顺序)
(略)社会事务管理局,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将组织人员到各校进行招生与转学工作抽查复核,如发现违规招生现象,将责令清退违规入学对象,并追究学校及有关人员责任。
(二)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1.6月上旬,发布招生公告、学区划分等。
2.6月中旬,
(略)内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小升初报名。
3.6月中旬,发布《2024年回原籍等非应届直升小学毕业生小升初预报名公告》(回原籍、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及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等对象,“赣州蓉
(略)发布)。
4.6月下旬,回原籍等非应届直升小学毕业生小升初预报名与现场资料审验(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各校在本校集中受理转学申请
(略)社会事务管理局复核。
5.7月上旬,组织
(略)内应届小学毕业生小升初《录取通知书》(各小学发放)。
6.7月中旬,组织回原籍等非应届直升小学毕业生小升初预录取或调剂,公布结果,发放《录取通知书》(到社会事务管理局4216办公室领取领取)。
7.8月中旬,集中受理回原籍等非应届直升小学毕业生小升初预报名遗留问题(赣州蓉
(略)领取)。
8.8月26日,各中学公布初一新生及转入学生分班名单;
9.8月30日至31日,新生报到入学。
九、转学办法及程序符合转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需转到赣州蓉
(略)公办学校非起始年级就读的,在规定的办理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
(略)学校申请,学校根据学位余缺、申请转入学生的户籍、房产等情况,按以下要求办理:
(一)小学二至六年级学生转学,中学八、九年级学生转学,分别执行小学一年级学生、初中七年级学生招生条件和接收(录取或调剂)办法。若学位未满,凭相关材料按程序办理转学手续;若学位已满或该校未开设相应的年级,由学校统一汇总后
(略)社会事务管理局统筹安排。
(二)转学申请一般每学年秋季开学前集中受理一次,学期中途和学生在休学期间不予转学,小学、初中、高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原则上不得转学。
(三)具体程序和办法按《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赣教规字〔2022〕8号)规定执行。
十、学位申报所需基本材料(一)赣州蓉
(略),提供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返迁房、自建房,提供安置协议或建房批复等材料;因拆迁未安置、房产未交付使用等租房的,需提供有效租赁合同等材料(包括所租房屋产权证明与房东身份证复印件、预报名截止日期前1个月房租缴交凭证、水电费发票等);③适龄儿童的出生医学证明(小学)或学籍基本信息表(小升初)等。
(二)赣州蓉
(略)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承租户适龄子女或外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①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承租户适龄子女或随迁适龄子女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原籍户口簿;②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管理处签发的有效承租合同或由赣州蓉
(略)公安部门2024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核发的有效居住证;③适龄儿童的出生医学证明(小学)或学籍基本信息表(小升初)等。
(三)
(略)高层次人才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赣州蓉
(略)直接联系专家库成员子女、急需紧缺人才子女:①市高层次人才子女、现役军人子女
(略)行业急需紧缺人才子女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簿;②市教育局、人才办、双拥办下发的关于
(略)高层次人才子女、现役军人子
(略)人才办及赣州蓉
(略)直接联系专家库成员子女、急需紧缺人才子女就学相关文件或名单;③适龄儿童的出生医学证明(小学)或学籍基本信息表(小升初)等。
十一、工作要求(一)实行阳光招生。各学校要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规范招生行为,遵循教育规律,严格执行招生的政策与规定,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透明。各学校应在招生前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告有关政策、招生办法等,内容包括招生时间、招生范围、报名办法、需携带材料、招生咨询电话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规范和加强学生学籍异动管理,特别
(略)域外招收和转入学生的管理,严格控制学生非正常流动。严格控制学校的招生规模和班额,不得变相接收其
(略)的适龄儿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
(略)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二)严肃招生纪律。要坚决抵制招生工作不正之风和违纪行为,不得以办特色班为名,组织择优招生考试,不得以培养发展学生个性特长为由办变相的重点班。严禁开展以择校为目的的共建活动,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坚决治理乱收费现象。对提交假户籍,假居住、租住证明,假征拆、安置协议和证明,假购房合同、房产证明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进行清退。对在招生工作中违规的学校及个人,一经查实,严厉问责,并视情节轻重予以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强宣传引导。
(略)、宣传单、宣传栏、
(略)等多种方式:
(略)
(四)强化控辍保学。各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的法定职责,建立和完善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账,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学区内学校不得拒收。适龄重度残障儿童、少年由所
(略)学校负责送教上门并按规定建立学籍。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严格督促检查。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将加强对各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各学校要主动接受主管部门和群众监督,按程序组织好招生工作,主动公布新生名单并将相关材料交至社会事务管理局备案。若发现违规招生情况,
(略)社会事务管理局反映,举报电话为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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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蓉
(略)社会事务管理局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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