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恳请批准嘉兴平成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嘉政〔2024〕1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
(略)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6981公顷(其中耕地0.615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同意国有未利用地0.055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7537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提供,作为嘉兴平成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决定书或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上传
(略)(略)。
二、你市要督促当地人民政府依法落实征地补偿费用和安置措施,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体系,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确保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你市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
(略)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4年5月31日
附件:浙土审〔2024〕5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嘉兴平成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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