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大中小下载我要纠错打印收藏
(略)、张少林:
2024年3月5日,朱某某向我局反映本人身份被冒用
(略)场主体登记,并提交相应材料。我局已受理,并调查终结。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之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登记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理内容告知如下:
2024年4月17日,
(略)档案资料,该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均无法联系。2024年4月17日,
(略)进行公告,在公告期内(2024年4月17日-2024年5月31日),没有
(略)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
(略)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
(略)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第二款,
(略)监事备案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略)及其利害关系人张少林、朱某某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自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权、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
(略)
联系地址:
(略)
2024年6月7日
标签: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注微信公众号 免费查看免费推送
|
上文为隐藏信息仅对会员开放,请您登录会员账号后查看, 如果您还不是会员,请点击免费注册会员
【咨询客服】 |
朱婷婷 |
![](/upload/replace/2024-07-05/20240705093416_umcNw5.jpg) |
【联系电话】 |
15385137696 |
【客服微信】 |
gczbzhu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