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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信息科技职业学院智能电工电子双创综合实训实践中心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河南 - 郑州 发布日期:2024-04-15
所属地区:河南 - 郑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公开招标
更新时间:2024/04/15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一、项目基本情况
1.(略):豫财招标采购-(略)
2.项目名称:(略)
3.采购方式:(略)
4.预算金额:总金额:(略)元,包1:(略)元,包2:(略)元。
最高限价:包1:(略)元,包2:(略)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略)
5.1货物需求内容:
包1:(略)项目(一)货物需求一览表
包2:(略)项目(二)货物需求一览表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略)
5.4交货和改造完工期:合同生效后120日历天内,交付验收。
5.5质保期限:所有硬件质保壹年(若部分设备质保期超过壹年的,质保期以设备制造商的官方承诺为准),所有软件质保壹年升级服务。
5.6交货地点:(略)
6.合同履行期限:壹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
9.是否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证明资料:
包1: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时间较短不能提供的,应提交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自2024年1月1日以来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如有供应商成立时限不足要求时限的,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成立时间提供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6)单位:(略)
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略)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声明)
9)投标人要求:
9.1)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9.2)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包2: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2022年两年的审计报告或2022年、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时间较短不能提供的,应提交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如有供应商成立时限不足要求时限的,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成立时间提供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6)单位:(略)
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略)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依据财库[2015]150号文件规定,在行政处罚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3.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人(供应商)为采购人:(略)
3.4投标人(供应商)与采购人:(略)
3.5单位:(略)
三、获取:(略)
1.时间:2024年4月16日至2024年4月2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略)
3.方式:(略)
4.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略)
1.时间:2024年5月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略)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略)
1.时间:2024年5月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略)
六、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略)》、《(略)网》。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及以上。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略)和少数民(略),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略)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2.参与本次采购的各投标人(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有效。严禁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中标)。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者,我校将根据其行为,向上级财政主管部门上报。”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略)
1.采购人:(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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