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债券法律顾问机构(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1.采购条件1.
(略)债券法律顾问机构(二次)项目,
(略),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按照《
(略))文件精神,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
(略)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2.1项目概况:
(略)债券预计申报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期限不超过5年。现对该项目选聘法律顾问机构,
(略)债券产品法律服务工作,协助出具交易文件、处理申报发行环节中的其他法律事项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等服务。
2.2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3采购范围:
(略)债券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1)
(略)债券的法律服务工作,基于相关法律向发行人提供针对拟发行债券的法律意见,
(略)债券的法律意见书;(2)对发行人发行工作所需的许可、批准及授权提供建议,并为法律有关事宜提供建议;(3)审阅项目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为承销协议等;(4)在债券存续期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相关法律服务;(5)
(略)债券发行相关的法律工作。
注:采购人:
(略)
2.4服务周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服务结束为止。
2.5质量要求: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按采购人:
(略)
2.6采购规模:分阶段收费,申报阶段(含第一期发行)法律服务费用上限为10万元;发行阶段法律服务费用上限为5万元/期,且两个阶段的总费用不超过20万元。
3.谈判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1)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分所参与竞谈的,须提供总所授权文件(一个总所只能授权一个分所参与);(2)须为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
(略)场交易商协会公布的具备交易商协会会员资格的律师事务所。
3.2企业类似业绩:谈判申请人近三年(2021年1月至今)至少承担过(已完成和正在实施均可)1项债券类(
(略)债券或短融或超短融或PPN等)项目发行法律服务业绩,须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关键页)或法律意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分所参与竞谈的,应提供分所的业绩,总所的业绩不予认可。
3.3团队负责人:拟派往本项目团队负责人须具备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执业证书且通过年度考核备案,且执业年限不低于五年。
3.4企业信誉:谈判申请人及项目团队律师近三年(2021年1月至今)无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无被
(略)场准入情形或竞谈资格被取消;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违纪、违法问题;无行业处罚等不良行为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略)
4.2获取:
(略)
4.3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为:¥600.00元/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采购人:
(略)
5.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的递交5.1递交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的地点:
(略)
5.2递交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的开始时间为:2024年06月20日08时30分。
5.3递交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6月20日09时00分。
5.4请各谈判申请人代表携带以下资料递交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以备查验:(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含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含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的,可不用提交)。
5.5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
(略)
6.
(略)(
(略))上发布,
(略)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7.联系方式:
(略)
招标代理: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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