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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村镇暖泉湖社区物业服务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河南 - 郑州 发布日期:2024-06-11
所属地区:河南 - 郑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询价公告
更新时间:2024/06/1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新村镇暖泉(略):HNLRZB-(略)
项目所(略):河南省,(略),(略)一、招标条件本新村镇暖泉(略)物业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自有资金191526.68元/月,(略)。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略)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规模:新村镇暖泉(略)物业服务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新村镇暖泉(略)物业服务项目;三、投标人资格要求(001新村镇暖泉(略)物业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略)和少数民(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略)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物业管理服务。
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未被列入“(略)”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略)”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任
何一个名单内。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略)”((略).cn)、“信用中国”((略).cn)和“(略)((略).cn)。
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间点:自询价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信用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略)
3.3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条件: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略)
3.4供应商与采购人:(略)
3.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3.6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略)
(略)的委托,就新村镇暖泉(略)物业服务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略)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略)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物业管理服务。
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略))规定,未被列入“(略)”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略)”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任何一个名单内。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略)”((略).cn)、“信用中国”((略).cn)和“(略)((略).cn)。
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间点:自询价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信用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略)
3.3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条件: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略)
3.4供应商与采购人:(略)
3.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3.6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三、获取:(略)
注:以上资料均需带原件,留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投标单位:(略)
2、领取时间:2024年06月11日至2024年06月14日17:30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
3、方式:(略)
四、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地点:(略)
1、时间:2024年06月18日9:30分(北京时间)2、地点:(略)
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六、联系方式:(略)
八、监督部门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略)
招标代理:(略)
电话:(略)电子邮件:/
招标人:(略)
招标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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