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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鄂1122破4号红安县宇晟酒店有限公司预招募重整意向投资人公告

所属地区:湖北 - 黄冈 发布日期:2024-06-12
所属地区:湖北 - 黄冈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预告
更新时间:2024/06/12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
预招募重整意向投资人公告

2023年10月13日,湖北省(略)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红安法院)以(2023)(略)(略))破产清算一案,(略)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最大化维护全体债权人及债务人合法权益,实现通过破产重整程序优化资源配置的目的,现管理人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略)
一、企业基本情况
(略),成立于2008年4月29日。住所地:湖北省(略)迎宾大道;法定代表人:夏建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672805A;公司性质为:(略)((略)、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营业期限为:2008年4月29日至2034年4月28日。经营范围:餐饮、住宿、桑拿、洗浴服务;KTV歌厅经营;棋牌服务(经营项目及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会议接待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略)现股东及出资情况为:夏建新认缴出资700万元,占87.5%股权;吕秋香认缴出资100万元,占12.5%股权,根据审计报告显示,股东出资已实缴到位。
二、资产状况
(略)的房屋抵押面积为34174.2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抵押面积:26501.57平方米,(略),该不动产被红安法院依法查封;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房屋两处,面积合计846.9平米。
(一)审计情况
(略)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截至2023年6月30日,宇晟酒店资产总额为(略).61元,负债总额为(略).47元,净资产总额为-(略).86元,资产负债率189.07%。(略)尚有部分应收账款挂账的情况,管理人需结合账目以及实际应收账款情况进一步核实。
(二)资产评估情况
(略)的资产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24年3月15日,评估值为10404.65万元,具体评估情况如下:
(略)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24年3月15日
(略)
名称:(略)

数量
评估价值(万元)
1
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
4
35021.19
7,132.48
2
固定资产--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
3
22517.73
391.37
3
固定资产--设施设备
15
16
825.46
4
流动资产--客房设备和用具
324
116456
211.77
5
流动资产--餐厅设备和用具
591
41006
240.08
6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1
26501.57
1,603.34
7
无形资产--知识产权
1
1
0.15
合计


10,404.65
三、宇晟酒店投资优势
(一)具备较高的经济价值
宇晟酒店于2011年11月正式奠基开工建设,(略)1栋、(略)1栋。2014年11月,宇晟酒店投入运营,宇晟酒店严格按四星级标准建设,集会议、商展、旅游、度假、康乐、休闲于一体多功能的高档酒店。宇晟酒店共拥有客房250余间,(略)外,(略)层均设有大小不同、规格不等的多功能会议室、中西餐厅、大型宴会厅,可同时提供800个餐位、300个停车泊位,具有同时接待各类型会议、展览、国内大中型旅游团、自驾游等宾客的能力。
(二)交通条件优越、营商环境良好
(略)地处红(略)迎宾大道东侧,(略),也是(略)内规模较大的酒店。
(三)投资定位(略)场需求
管理人拟通过开放式的投资方式:(略)
(四)重整价值
(略)名下“宇晟酒店”地理位置优越,发展前景良好。(略)进行重整,可使整个项目价值最大化,提高债权人的清偿率,减少债权人的损失,化解矛盾。
四、重整意向投资人报名须知及条件
(一)报名须知
1、本公告内容对全体重整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力。
3、本公告中的相关信息仅供重整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重整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
4、重整意向投资人参与本次预招募的一切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二)预招募条件
拟报名参与本次预招募的重整意向投资人应当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重整意向投资人应为有经营管理能力的自然人、依法成立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重整意向投资人应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3、(略)或自然人可以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投资联合体中至少有一方应符合上述条件。
4、管理人根据重整工作需要认为重整意向投资人应符合的其他条件。
五、预招募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重整意向投资人应将报名材料一式三份,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20日17:00前通过邮寄或现场交付的方式:(略)
2、报名地点:(略)
(1)收件地址:(略)
(3)联系人:(略)
3、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本次预招募活动的任何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需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如下:
(1)报名意向书(见附件1)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重整意向投资人的基本情况(其中企业为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等;自然人为身份信息、历史投资情况);重整意向投资人为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意向书应加盖印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重整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意向书应签名。
(2)主体材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附件2);企业法人的决策机关作出的参与本次预招募的决议文件;自然人报名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名;若是合伙制的,须由合伙人共同签字并加盖公章。
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如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和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附件3)
(3)保证金支付凭证。
(4)重整意向投资人征信报告。
(5)重整意向投资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证明材料、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证明材料。
(6)保密承诺函(见附件4)。
上述报名材料一式三份,应装订成册,并加盖重整意向投资人公章和骑缝章;如重整意向投资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成员均需加盖公章,由联合体牵头意向投资人加盖骑缝章并提交;如重整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则签字。
(二)保证金缴纳
重整意向投资人须在报名截止日前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若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报名保证金的,则不具备重整意向投资人资格。指定收款银行账户:
户名:(略)管理人
(略)(略)8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红安城关支行
(三)尽职调查
(略)开展尽职调查,但最迟应当在2024年7月20日前完成,重整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所需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四)提交《重整意向投资方案》
报名成功的重整意向投资人应在2024年8月20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意向投资方案》。方案中应包含投资主体简介、投资方式:(略)
《重整意向投资方案》纸质版应一式三份、密封并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骑缝章或自然人签字,书面寄送或当面送达管理人处。
(五)遴选及签署协议
管理人将在法院的监督指导下组建评审委员会,根据重整意向投资人报名情况确定遴选机制,通过商业谈判或竞争性遴选等方式:(略)
(六)保证金退还、没收
1、对于最终未被确定为确定投资人,管理人将在遴选结果产生之日起10(略)无息返还。
2、如红安法院裁定本案转为破产重整程序的,对于确定投资人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自动转化为等额的重整程序的保证金或后续的重整投资款。
3、如非因确定投资人自身原因,红安法院未裁定本案转为破产重整程序的,管理人将在收到红安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破产重整申请裁定或相关文书之日起10(略)径无息返还确定投资人的报名保证金以及履约保证金。
4、如被选定为确定投资人后,因确定投资人自身原因在红安法院裁定本案转为破产重整前退出本案后续程序或者在红安法院裁定本案转为破产重整后退出重整的(包括但不限于逾期、不配合签署《意向重整投资协议》,不参与重整程序中再行招募重整投资人等的),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其他
(一)意向投资人一旦报名并缴纳了保证金,表示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及瑕疵,自行承担后续不确定性风险;
(二)本公告仅为要约邀请,(略)的相关情况仅供参考,不视为对重整意向投资人的任何承诺和保证,意向投资人应以自行尽职调查结果为投资依据。
(三)本公告所列相关数据为管理人阶段性调查或审计、评估的数据,后期会随实际情况的变化而发生变化,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
(四)本预招募公告由管理人编制,最终解释权归属管理人。
诚挚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次预招募。

特此公告。

附件:
1.报名意向书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范本)
3.授权委托书(范本)
4.保密承诺函(范本)

(略)管理人
2024年6月12日

(略)预招募重整意向投资人公告(略).docx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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