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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广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市人民医院消防零星维修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 - 无锡 发布日期:2024-06-12
所属地区:江苏 - 无锡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6/12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项目概况
(略)获取:(略)
一、(略):JSZC-320200-GXIN-C(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58.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58万元
采购需求:
1.采购范围:(略)(略)年度消防零星维修服务,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2.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3.质量要求:一次性通过验收,100%合格
4.质量违约金:合同价款的5%
5.工程质量保修期:≥1年
6.本项目预算金额:58万元
7.本项目磋商最高限价:58万元
8.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9.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10.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合同履行期限:
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交响应文件时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报价供应商有效期内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报价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磋商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报价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磋商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5.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磋商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7.报价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报价供应商在职员工[提交响应文件的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与报价供应商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由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2024年3月-2024年5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略)(区)级及以上社保部门电子签章或带可验证二维码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或打印件,如报价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社保缴费月数不足三个月,(略)成立以来至最近一个月(不含磋商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报价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略)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备有效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磋商时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必须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磋商时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本项目需配备项目负责人1名,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资质(机电工程专业)并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磋商时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4.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供应商企业在职员工[磋商时提供项目负责人与报价供应商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由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由报价供应商企业为其依法缴纳2024年3月-2024年5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略)/区级及以上社保部门电子签章或带可验证二维码的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如报价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社保缴费月数不足三个月,(略)成立以来至最近一个月(不含磋商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未被“信用中国”((略).cn)、(略)(略).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有上述处罚记录但处罚期已届满的,视为无记录,以评标当日代理机构:(略)
三、获取:(略)
2024年06月12日至2024年06月19日,每天上午09:00-11:30,下午13:0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20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略):00(北京时间)
地点:(略)
五、开启时间:(略):00(北京时间)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略)
2.其他事项:/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单位:(略)
单位:(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单位:(略)
单位:(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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