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和2023年度
(略)加快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
(略)),
(略)工业和信息化局、
(略)财政局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和2023年度
(略)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一)《
(略))
(二)《
(略))(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申报范围和类别
(一)申报范围
本次专项资金申报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
(二)申报类别
1.2022年度光伏发电项目和赤泥综合利用项目奖励
2.2022年度电力储能装置补贴
3.2023年度光伏发电项目和赤泥综合利用项目奖励
4.2023年度电力储能装置补贴
三、工作程序
(一)
(略)上申报。企业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准备申报资料,线上填报并上传相关数据信息,不再报送纸质材料(在线提交的申报材料除有明确要求外均须为PDF格式,需要签章、签名的文件,应线下将相关材料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申报企业注册并登录“
(略)”(https://
(略).cn/),选择首页菜单栏中“亲清在线”进入亲清在
(略),点击“惠企政策”进入惠企政策列表,列表中搜索或查看,按照申报通知中的支持方向类别,选择对应的项目,点击“政策详情”可查询了解相关政策,点击“在线申报”后,可进入申报程序,填写资金申请表并提交有关材料,
(略)上申报(也可在“政策详情”栏的右上角选择“在线申报”进入申报程序),网上申报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00:00—2024年6月14日24:00(
(略)自动关闭)。
(二)
(略)区初审。
(略)经济发展部工信办会同财政部门负责
(略)企业申报组织和初审工作。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联合行文上报
(略)工信局和
(略)财政局,随文报送2022年度
(略)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汇总表(附件2,按支持方向类别排序)和2023年度
(略)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汇总表(附件3,按支持方向类别排序),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纸质版四份,分别报
(略)工信
(略)财政局(各上报两份)。上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5日18:00。
(三)项目评审及资金拨付。市工信局
(略)财政局按程序开展项目审核认定或组织专家评审,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专项审计,对拟支持项目,
(略)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
(略)级财力状
(略)政府支持重点,综合平衡后研究确定项目资金规模,提出资金分配意见,按程序拨付资金。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如实申报相关资料。如有弄虚作假、骗取财政奖补资金等违规行为的,除收回奖补资金外,按照相关规定,追究企业责任。
(二)已获得国家、省级、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加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领导,采取多种形式,扩大政策宣传覆盖面,确保企业应知尽知,同时加
(略)工信局、市财政局对接沟通,认真做好企业申报业务指导和解释工作。
(四)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或以项目评审解释为准。
咨询电话:
(略)(略)
联系人:
(略)
附件:
1.2022年度
(略)加快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汇总表
2.2023年度
(略)加快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汇总表
附件_1:关于组织开展2022+2023
(略)加快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及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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