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于2024年6月11日唱价,并按照采购文件载明的评审方法完成评审工作,现将中选候选人公示如下:
一、中选/成交候选人的中选情况
1.中选候选人的应答报价及中选情况
中选候选人名称:
(略)
(略)
应答报价(含税,元)
93000.00
其他资格条件响应情况
满足
拟中选份额
100%
2.评审情况
中选候选人对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质量要求均进行了响应,并且均符合各项要求,具体见上表。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价法3位评委根据采购文件中载明的评审标准和方法于2024年6月11日完成了本次评审工作。
二、联系方式:
(略)
1.采购人:
(略)
地址:
(略)
联系人:
(略)
电话:(025)
(略)
电子邮件:
(略)@
(略)
采购代理机构:
(略)
地址:
(略)
采购代理机构:
(略)
采购代理机构:
(略)
采购代理机构:
(略)
2.应答人认为采购人:
(略)
异议电话:
(略)(受理时间为工作日9:00-17:30)
邮箱:
(略)
中选候选人公示期为自公示发布之日起连续5日,公示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7日,应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选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采购人:
(略)
三、提出异议的要求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应答人或与采购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且不是主观臆测内容;
(2)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3)异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署具异议人的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
(略)
(4)异议人应提供有关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5)异议应在规定时限内提出。
3.异议人对其他应答人的应答文件进行异议的,应说明该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采购人:
(略)
5.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如属于以下两种情况,采购人:
(略)
(1)异议提出不符合本规定的任意一项要求的;
(2)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6.异议事项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负面行为责任。
采购人:
(略)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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