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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明街道上村社区上村030、032栋物业租赁单一来源项目

所属地区:广东 - 深圳 发布日期:2024-06-12
所属地区:广东 - 深圳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单一来源公告
更新时间:2024/06/12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公明街道上(略)上村030、032栋物业租赁单一来源项目单一来源谈判邀请公告
((略):JC(略))
(略)
根据《(略)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试行)》(深办发〔2013〕9号)、《关于加强(略))等相关规定,(略),就公明街道上(略)上村030、032栋物业租赁单一来源项目,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略)
1.项目名称:(略)
公明街道上(略)上村030、032栋物业租赁单一来源项目
2.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位置
本项目物业位(略)(略)莲塘(略)
现场踏勘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
建筑状况
1、莲塘(略)A区5栋(上村030栋)宿舍出租整栋(1栋5层),面积1700平方米;莲塘工业城B区第23栋(上村032栋)厂房出租整栋(1栋5层),面积7735平方米。共2处物业。租赁总面积为9435平方米,框架结构。
权属情况
(略)(以下简称“(略)”)集体资产,不存在产权争议纠纷、来源合法,无房产证,有权属说明。
规划建设手续情况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无
消防手续情况
主体消防:无
抵押、查封情况

物业其他情况
1.电梯:无
2.变压器:无
计算租金面积
9435平方米。(以出租方实际测绘面积为准。)
出租用途
工业用途
租金底价
人民币(略)/月(即28元/㎡/月)(上述价格不含税及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其他费用)
租金递增情况

租金支付方式:(略)
(略)银行账户的方式:(略)
租赁期限
6个月,租赁期内如遇国家建设、城市更新或土地整备利益统筹等原因需要终止合同的,需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方,出租方不承担任何搬迁安置补偿费用。
免租期

物业管理费
2元/月/m2,即(略)/月;
水电费
水电费按实际情况结算,由承租方自行支付;
其他费用
1、推荐企业协管员1名,协管员的工资由中标人支付,每人每月工资不低于人民币(略)
2、签署正式租赁合同时需另外交纳用电押金:人民币5万元;
交易保证金
人民币(略)(以银行转账的形式支付)
履约保证金及其他
1、履约保证金为三个月租金(以最终决定租赁价格计算),签署正式租赁合同时需另外交纳用电押金:人民币5万元;
2、(略)指定的以下银行账户:
户名:(略)
开户银行:深圳农村商业银行上村支行
(略)(略)6
3、租赁押金与用电押金处理方式:(略)
4、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承租资格并有权不予退还租赁押金:
4.1、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不按约定在约定期限内签定租赁合同的;
4.2、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
4.3、存在其他违约情况的;
出租物业使用现状
使用中
交易方式:(略)
单一来源谈判
原合同租赁期限
到期日
2024年6月30日到期
原租方名称:(略)
(略)
是否允许联合体承租

是否允许转租、分租
不允许转租、分租,如发现转租、分租行为,除了没收租赁押金之外,还需要赔偿甲方半年租赁费用作为违约金。如因承租方方私自转租造成的任何纠纷,均由承租方全部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确定承租方后
签订合同时间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特别说明的其他事项
1、本租赁物业按现状交付,承租方不得私自搭建临时建筑,如承租方被出租方或相关部门要求拆除相关临时建筑的,承租方不得因上述情况发生争议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违约要求和赔偿责任。
2、意向承租方应充分了解物业现状实际情况及周边的相关情况,知悉该物业相关条件,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3、本租赁物业目前尚未办理产权手续,按现状出租,承租方不得以租赁物业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书等向出租方提出赔偿及补偿费用。
4、单一来源谈判对象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租赁押金和用电押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5、其他条款见《租赁合同》,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物业按现状出租,承租方应对上述物业现状及当地政策充分知情,并无任何异议。

3.谈判应答方的谈判资格
谈判应答人为经谈判委托人所(略)街道办事处审批同意单一来源谈判的被邀请对象。
4.获取:(略)
4.1获取:(略)
4.2获取:(略)
4.3获取:(略)
5.签收和确认
被邀请单位:(略)
6.交易保证金交纳
6.1谈判应答方必须在2024年6月19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之前,将交易保证金¥3,000.00(大写:人民币叁仟元整)交纳到本公告指定账户,交纳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被邀请的谈判应答方应按照本公告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未按照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谈判应答方,视为应答无效。逾期交纳或未足额交纳、交纳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谈判委托人不予受理其谈判应答(说明:银行转账必须在备注中注明:“JC(略)交易保证金)。
6.2交易保证金付款人必须为谈判应答方自身对公账户。
6.3汇款必须一次足额汇入,不能把保证金拆分成多笔分次汇入,因交易保证金未足额交纳导致的后果,责任自负。
6.4交易保证金交纳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五洲支行
户名:(略)
(略)(略)
转账备注:JC(略)交易保证金
6.(略)(略)退回。经单一来源谈判未成交的,(略)(略)退还。
6.6交易保证金其他事宜请详见单一来源谈判文件第二册第三章“谈判应答文件”第3.4款规定。
7.单一来源谈判应答文件递交
7.12024年6月20日14时30分,本公司开始接收单一来源谈判应答文件,递交单一来源谈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0日15时00分,地点:(略)
7.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略)
7.3谈判应答方在递交谈判应答文件的同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
(4)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核验原件);
以上文件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加盖谈判应答方单位:(略)
8.谈判时间及地点:(略)
8.1谈判时间:2024年6月20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8.2谈判地点:(略)
9.交易服务费
9.1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略)(略))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号)要求收取,收费标准为3000.00元(人民币叁仟元整),由成交人支付。
9.2成交人应按照《付款通知书》(略)支付交易服务费,成交人支付本次交易服务费后,由本交易实施机构向成交人发放成交通知书,成交人按照成交通知书与谈判委托人签订合同。若成交人不按要求交纳交易服务费,(略)有权在成交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足额扣取交易服务费。
9.3交易服务费的其他事宜请详见单一来源谈判文件有关规定。
10.其他重要提示
10.1.瑕疵说明:谈判应答方响应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当地的政策,谈判应答方自愿参加本项目应答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10.2.房产证说明:交易公告中已注明该物业房地产证情况,谈判应答方自愿参加该项目谈判的视为已知悉并认可该物业的房地产证情况,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10.3.消防手续说明:有关物业已办理消防手续。
10.4.主体结构验收说明:有关物业尚未办理主体验收手续,谈判应答方应充分知悉,不得以租赁物业主体未验收向谈判委托人提出赔偿(补偿)的要求。
10.5.合法经营说明:谈判应答方成交后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谈判应答方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谈判委托人。
10.6.装修改建说明:如需装修及改建(须事前征求谈判委托人同意)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负责,承租人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谈判委托人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谈判委托人。
10.7.租赁合同自动解除情形说明:若物业(略)建设规划(略)更新改造需要拆迁,谈判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承租人应无条件配合,且不得以此为由向谈判委托人主张赔偿或补偿,因政府征收(略)更新造成承租人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10.8.水电设施移交说明: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人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谈判委托人提出赔偿(补偿)。
10.9.签订合同说明:谈判应答方成交后应当按照谈判文件要求与谈判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谈判委托人有权重新出租物业,无需对成交人承担赔偿责任。
10.10.面积差异说明:谈判应答方应充分对出租的物业进行现场踏勘、测量、确认现场情况,标的物业按现状进行出租,物业计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偏差的,不影响出租物业的成交租金金额。
10.11.(略)责任说明:因上述物业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谈判委托人与原意向方的相关物业纠纷、谈判委托人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略)无关。
11.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6月12日至2024年6月19日(北京时间)。
12.信息公告的媒介
(略)站发布。
https://(略)(略)
13.谈判文件澄清、答疑以及异议受理
13.1有关谈判文件澄清、答疑等详见单一来源谈判文件相关章节。
13.2应答方应充分知悉:“提出交易文件澄清或答疑要求”不等同于“对交易文件提出异议”,如认为交易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对交易文件有异议的,应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异议提出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递交异议材料至交易实施机构,具体流程详见单一来源谈判文件第二册第十一章“询问、异议和投诉”。
14.联系方式:(略)
交易实施机构:(略)
联系人:(略)
通讯地址:(略)
电话:(略)1/(略)
谈判委托人:(略)
联系人:(略)
通讯地址:(略)
电话:(略)
(略)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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