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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服务外包产业有限公司20%股权转让

所属地区:四川 - 内江 发布日期:2024-06-12
所属地区:四川 - 内江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6/12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20%股权转让
(略)20%股权转让
项目编码G32024SC(略)转让底价0.0001万元
价格说明——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挂牌起始日期(略)
是否捆绑债权转让否挂牌截止日期(略)
是否联合转让否是否控股权转让否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否是否涉及优先权涉及
一、转让方承诺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略)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略)(略))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二、标的企业简况
(略)
标的企业简介——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后4位)20
所属行业其他服务业
成立时间(略)
(略)(略)
住所/注册地(略)
(略)
企业性质(经济类型)国有参股企业
决策文件类型股东会决议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园区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招投标代理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财务咨询;规划设计管理;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办公设备租赁服务;广告发布;城市绿化管理;物业管理;餐饮管理;家政服务;市政设施管理;酒店管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停车场服务;花卉绿植租借与代管理;建筑物清洁服务;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通用设备修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创业空间服务;品牌管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职业中介活动;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陈力
经营规模微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MABN7EHW4Q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否
职工人数业务无法提供
(略)前十位股东名称:(略)
(略)80%
(略)20%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2023年营业收入(万元)利润总额(万元)净利润(万元)
0-124.(略).181094
资产总额(万元)负债总额(万元)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略)
(略)
备注——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单位:(略)
报表日期营业收入(万元)利润总额(万元)净利润(万元)
(略)-20.(略).312824
报表类型资产总额(万元)负债总额(万元)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月报(略)
备注——
三、转让方简况
(略)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20%
拟转让股份数——
持有产(股)权比例20%
持有股份数——
是否转让非主业是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MA6ADBPK02
(略)(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略)
(略)(略)
住所/注册地(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闻瀚
注册资本36,009.5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专业技术服务业
经营规模微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略)级国资委监管
(略)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996405L
(略)
批准文件类型批复
(略)(略)股权的批复
批准日期(略)
(略)桥〔2024]217号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转让底价0.0001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略)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指定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当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受让方资格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略))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
3.本次股权转让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报名提交材料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优先权交易规则优先权行权交易方式:(略)
本次转让项目涉及优先购买权,原股东选择场内方式:(略)
优先权情况说明1.本次转让项目涉及优先购买权,(略)20%股权转让股权转让项目优先购买权。原股东选择场内方式:(略)
2.原股东须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采用场内方式:(略)
3.未征集到普通竞买人且未征集到优先购买权股东,本交易项目自动延长项目公告期限;未征集到普通竞买人且优先购买权股东不愿意受让的,该项目终结。
4.普通竞买人报名后未出价,场内未形成最高报价,优先购买权股东不愿意受让,原渠道退还普通竞买人和优先权股东交易保证金。
重要信息披露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略)20%股权转让项目挂牌价格为1元。
2、期间损益:标的从评估基准日(2024年02月29日)到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产生的盈利和亏损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3、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让方、受让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产权交易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4、转让方处置标的是股权而非资产。因此,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需自行对标的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资产情况、业务情况、税收情况等方面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报名则视为知悉并认同上述风险。成功受让后,(略)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向转让方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
5、本次股权交易的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质押和司法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形,不附带任何或有负债或其他潜在责任,亦不存在任何针对该股权的争议、仲裁及诉讼等情形。
6、受让方尽职调查:
(1)意向受让方在标的公开挂牌期间,应对标的进行全面尽职调查,全面了解标的状况和潜在风险。
(2)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对标的进行全面尽职调查的,视为其放弃尽职调查权利,法律后果由其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未进行或未充分进行尽职调查拒绝做出相关承诺或否定承诺书中尽职调查条款的效力。
7、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转受双方的交易服务费以及《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划转交易价款并出具《交易凭证》。
8、本次股权转让项目,(略)管理层不参与受让。
9、特别提示:(略)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实收资本0万人民币。(略)持股比例为20%,认缴出资额为20万人民币,实缴出资额为0万人民币;(略)持股比例为80%,认缴出资额为80万人民币,实缴出资额为0万人民币,两个股东的注册资本金出资时间截止日期均为2027年12月31日。项目成交后由受让方按照章程规定时间缴纳相应注册资本金(即20万元)。
10、本次股权转让,标的企业原股东保留优先购买权,原股东须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采用场内方式:(略)
11、其他情况详细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产权交易合同》,评估报告可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备查。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交纳金额1.0001万元
保证金说明——
交纳截止时间(略):00:00
交纳注意事项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略)
账户信息
(略)内江分所
(略)内江分行西(略)分理处
(略)(略)(略)
保证金处置方式:(略)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略)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名称:(略)
产权交易合同样本请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他方式:(略)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他方式:(略)
六、联系方式:(略)
交易机构项目咨询联系人:(略)
项目报名联系人:(略)
七、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略)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略)(略))及第四产权((略)(略)上交易地址:(略)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略)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略)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略)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略)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略)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略)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略)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略)
(一)(略)(略)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略)
(略)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略)查看通知消息。
(略)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略)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略)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略)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略)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略)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略)
第二十一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八、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略)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略)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略)(略)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略)操作风险。(略)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略)(略)不兼容、(略)时间不符、(略)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略)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略)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略)络故障、非法入侵、(略)(略)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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