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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豪文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所属地区:广东 - 东莞 发布日期:2024-06-12
所属地区:广东 - 东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履约验收公告
更新时间:2024/06/12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2024年6月4日,(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略)
建设地点:(略)
规模:占地面积1300m2,建筑面积1776m2。
主要建设内容:项目设计年产耳机配件125吨、模具50套。主要设备有卧式注塑机(100T1台、130T7台、170T4台、210T2台)、
破碎机2台、拌料机2台、空压机1台等。
2、环保审批情况
(略)建设项目位(略)
3、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的20%。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生活污水、注塑、混料、破碎、打磨工序废气和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
二、项目工程变动情况
本次验收范围内工程建设内容与环评初阶段规划内容基本一致,未发生重大变化。已审批同意但暂未建设的设备,需完善好相关环保手续后才可投入使用。
三、项目环保设施执行情况
经现场检查,项目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东环建〔2024〕1829号),具体如下:
(一)项目不排放生产性废水。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二)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略))B级标准的较严值后(略)(略),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略))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同(略)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略))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混料、破碎工序废气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标准;打磨工序废气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四)项目落实了有效的生产设备的消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3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四、项目验收监测情况
经监测单位:(略)
五、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略)于2024年4月22、23日进行现场验收监测,验收期间监测结果如下:
(一)废水监测结果
项目生活污水满足《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略))表1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控制项目B级限值标准的较严值要求。
(二)废气监测结果
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4.00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要求,厂界监控点最大排放浓度为0.75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为354(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略))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厂界监控点最大排放浓度为18(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要求。
项目混料、破碎、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后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监控点最大排放浓度为0.55mg/m3,混料、破碎工序废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标准要求;打磨工序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
(略)内非甲烷总烃监控点最大排放浓度为1.52mg/m3,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略))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辅助设备噪声,通过车间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降低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为59~64dB(A),噪声监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3类标准的要求。
(四)固废落实情况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中的塑胶边角料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金属边角料、(略)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中的废空压机油桶、废火花机油桶、废空压机油、废火花机油、含油金属碎屑、废活性炭经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略)
六、验收结论
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经批准后,其性质、规模、地点:(略)
七、建议和要求
1、项目中已审批同意但暂未建设的设备,需完善好相关环保手续后才可投入使用。
2、建设单位:(略)
3、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4、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要求,定期组织演练。
5、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附件1:豪文精密--自主验收意见(2).doc57.0KB,下载次数0
附件2:豪文精密--自主验收报告表.pdf15.8MB,下载次数0
附件3:豪文精密—情况说明.pdf816.7KB,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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