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新能源汽车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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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新能源汽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略)的委托,
(略)新能源汽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投标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略)
2.招标内容及招标控制价:采购30辆纯电动汽车用于出租汽车经营
品目
数量
单车限价
招标控制价
纯电动汽车
30辆
12万元/辆
364万元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货物需求
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4.交货地点:
(略)
5.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5天内送达招标人:
(略)
6.质保期:
(1)整车质保3年或12万公里(两者以先到为准)。动力电池、电机、电控盒质保8年90万公里(两者以先到为准)。在此质保范围内,若车辆发生非人为因素的质量问题,甲方应采取免费更换、维修服务等相应措施,保证车辆正常使用,若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甲方出售的车辆,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标明的产品,并能通过公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
(3)甲方出售的车辆,预留中控工作台计价器安装位置,保证不影响驾驶员驾驶和乘客乘坐;预留计价器、GPS、顶灯、空车牌等设备的线束接口;配置营运车辆必备的安全设施设备(三角警示牌、拖钩等)。
(4)甲方出售的车辆,质量应符合国家关于汽车产品的强制性标准,没有强制性标准的,应符合安全驾驶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并达到产品说明书载明的技术指标,符合车辆落籍地有关部门标准。如因甲方出售的车辆存在质量问题或设计缺陷,因此给乙方及或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甲、乙双方对车辆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有争议的,依据法律规定或者直观观察等日常生活经验能够直接确认的事实,可以直接作为判定问题的依据:需要进行鉴定的,以具有法定资质的汽车检验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准。鉴定费由主张方垫付,最后由责任方承担;
7.质量要求:车辆品质需与合同条款和现行的国家工信部质量标准、行业质量标准规定的内容相符;
8.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投标须取得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以营业执照及授权书为准。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应提供2022年或2023年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须加盖单位:
(略)
3.投标人所投车型须是列入国家《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产品。
4.投标人须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证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须提供扫描件并加盖本单位:
(略)
5.投标人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投标人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扫描件,投标人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扫描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须提供扫描件并加盖本单位:
(略)
6.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略).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略)(
(略).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相关截图打印加盖投标人公章后装入投标文件中,
(略)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记录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的投标。
三、审查办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参加投标)。
四、采购文件公告期限、获取:
(略)
(一)采购文件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二)获取:
(略)
(三)获取:
(略)
获取:
(略)
(四)招标文件的澄清或更正会在《
(略)》发布,请拟参与供应商随时关注查阅。若未能及时查阅相关信息,所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略)
(一)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7月04日09:00(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二)开标时间:2024年07月04日09:00(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三)开标地点:
(略)
六、联系方式:
(略)
招标人:
(略)
地址:
(略)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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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略)
代理机构:
(略)
地址:
(略)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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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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