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及要求:
(略)要求采购建筑垃圾及大件垃圾清运服务。
二、相关标准:按行业相关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
(略)所服务物业项目的建筑垃圾与大件垃圾清运服务,服务期限为两年。本项目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进行结算,如在服务期限内项目预算费用全部支付完后,本项目服务终止,如暂定服务期到期,项目预算未全部使用,则按实际发生费用结算,本项目终止。
暂定数量如下:
车载容量3m3数量(车)
上限单价(车)
车载容量6m3数量(车)
上限单价(车)
车载容量30m3数量(车)
上限单价(车)
总价
(元)
2600
245
1420
450
295
2160
(略)
注:上述数量为暂定数量,在实施过程中,供应商根据采购人:
(略)
四、服务要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略)
2、地点:
(略)
五、服务标准:1.成交供应商接到采购人:
(略)
2.成交供应商在清运过程中如有损坏甲方
(略)域的公共设施设备的,成交供应商需照价赔偿。
3.成交供应商在装修垃圾清运时,须使用符合环卫部门要求的垃圾清运车,在实施中发生安全事故及其他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运输途中的卫生环保违规、城管交通运政部门扣车等),其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采购人:
(略)
4.垃圾清运中的车辆与装卸工具等由成交人自备,卸区及相关手续的办理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施工人员的工资、社保、车辆损耗修理、油费等均由成交人负责,成交人不得无故拖欠员工工资。
5.成交人确认自带的车辆设备和工具符合安全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略)标准,参与运输的车辆运行过程中遵守交通规则,参与运输工作的驾驶员及其他人员具备相应资质,运输过程中尽到安全义务。
6.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间不得损害采购人:
(略)
7.所有设备由成交供应商配备操作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保养并负责设备的保险保管等所有等费用。
六、验收标准:1、本项目按照《
(略))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费用;否则,由采购人:
(略)
七、其他要求:1、支付方式:
(略)
2、结算方法:按季度支付。根据当季的实际发生的,经采购人:
(略)
3、本项目采用包干单价,包含在服务实施过程中应缴纳的税费、管理费、保险费(含意外保险)、人工、财务、维修保养等一切与该项目有关的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
(略)
4、在合同期内,成交人以环保、亏损、
(略)等理由要求终止合同的,采购人:
(略)
5、本项目不组织踏勘,投标人在投标前,可自行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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