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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京03破1号中国电子租赁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所属地区:北京 - 北京 发布日期:2024-06-12
所属地区:北京 - 北京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6/12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以下简称“中电租”)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略)君泽君律师事务所为中电租破产重整案件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向社会招募重整投资人,并将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电租基本情况
中电租系1986年12月由中国人民银行和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略)(略)共同出资设立,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法登记注册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中电租现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高启锦,注册资本人民币6331万元,公司性质为全民所有制,工商注册地为(略)7层。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中电租已不再进行经营活动;中电租原有员工18人,全部员工已于2011年3月15日签署《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二、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具备的基本资格条件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根据《(略)管理办法》《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规定满足法律要求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符合《(略)管理办法》《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略)发起人的要求;
3.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4.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和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并能够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5.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略)发起人要求出现变化,以更新后的相关规定为准。
三、参加招募程序的报名方式:(略)
有意向参与重整的意向投资人应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文件进行正式报名。
1.报名时间
管理人自本招募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意向投资人报名,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满60日。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2.报名地址:(略)
意向投资人的报名文件应提交至下列地址:(略)
接收地址:(略)
收件人:(略)管理人
联系电话:(略)
3.报名材料
意向投资人需要对中电租进行尽职调查的,应满足上述投资人资格条件并提交以下报名文件:
(1)《(略)重整投资报名表》(格式详见附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用以证明符合中电租投资人基本资格条件的其他相关资料((略)章程、公司治理结构介绍、近三年合并财务报表及资产证明或履约证明等)。
(略)公章、骑缝章。
4.承诺事项
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应承诺如下事项:
(1)认可并愿意配合中电租的重整工作;
(2)同意依法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3)确保提供的所有文件及资料真实、合法、完整;
(4)如违背上述承诺,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若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虚假情况或实际未获内部有权机构决策批准,管理人有权取消其资格并依法追究其对重整工作造成的实际损失责任。
5.初步审查
管理人根据本公告确定的投资人基本资格条件和要求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尽职调查报名材料进行审查,对初步符合投资人基本资格条件并按要求提交尽职调查报名材料的意向投资人发出尽职调查通知。
四、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
1.尽职调查内容及期间
管理人经初步审查发出尽职调查通知后,意向投资人应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并缴纳投资保证金,否则视为放弃报名。签订保密协议并缴纳投资保证金后,意向投资人可针对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的财产情况、负债状况、经营情况等开展尽职调查。
开展尽职调查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2.投资保证金的金额及缴纳方式:(略)
意向投资人拟参与中电租破产重整的,应当向管理人缴纳投资保证金人民币壹仟万元(¥10,000,000.00)。意向投资人最迟应于管理人发出尽职调查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且开展尽职调查前,将投资保证金汇入管理人于通知中载明的银行账户。
意向投资人应当及时与管理人核实投资保证金是否到账。(略)原因导致未能按时到账的,责任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3.投资保证金的退回和使用
投资保证金用以保证意向投资人按照招募方案参与投资。如管理人经审查确认意向投资人不符合条件的,或意向投资人决定退出中电租破产重整的,管理人应将意向投资人已缴纳的投资保证金无息退回,意向投资人对此不持异议。
五、提交重整预案及遴选
如意向投资人经尽职调查后决定成为中电租破产重整投资人的,应自管理人发出尽职调查通知后规定的时间内向管理人提交具有可操作性且不可撤销的重整预案,重整预案中应当包括偿债方案、拟投入资金及来源、经营方案、重整失败后的处理方案以及其他相关条款和条件等。
如提交重整预案的意向投资人超过1家(不含本数),管理人将在(略)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及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督及指导下对意向投资人进行遴选,具体流程及标准届时另行公布。重整投资人最终选定后,其在重整预案中所作承诺对其产生约束力。
六、签署协议
管理人将参考重整预案的内容,与重整投资人进行沟通和谈判,并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发布招募文件继续招募意向投资人。
七、保密义务
对于意向投资人需要的且未以任何形式公开披露的中电租信息、数据和资料等,意向投资人应严格遵守保密义务,善意使用中电租信息、数据和资料等。除用于制定投资方案外,不得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并要求赔偿损失。
八、特别声明
1.本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
2.(略),管理人对投资人基本资格的审查不代表金融监管部门对投资人的认可,中电租股东资格的审查确定最终以监管部门的意见为准。(略)发起人的审核,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投资人对此知悉并认可,且不持任何异议。

若需了解相关详细情况,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略)
电子邮箱:(略)
联系电话:(略)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和单位:(略)
特此公告。


(略)管理人
2024年6月12日
(略)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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