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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建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淮北市建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选聘律师事务所中标候选人公示

所属地区:安徽 - 淮北 发布日期:2024-06-12
所属地区:安徽 - 淮北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中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6/12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
HL-(略)
发布日期
2024年5月31日
招标项目名称:(略)
(略)选聘律师事务所(三次)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6月12日15:30(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获取:(略)
投标人须登录“(略)”(网址:(略))成功注册会员,并网上购买。每套人民币500元整,请需要发票的潜在投标人支付标书费后3个工作日内将开票信息发至(略)@qq.com邮箱:(略)
户名:(略)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淮北分行营业部
(略)(略)(略)
项目概况
招标人:(略)
(略)
标段划分
1个标段
招标范围
选聘一家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服务期3年,服务内容包括基础法律咨询服务(包括代为诉讼、案件执行,2次法律培训,合同修改等内容)及公司制度的建立健全、下达律师函、(略)贷款业务和投资业务的法律风险、同时给予法律培训、诉讼建议等。
招标方式:(略)
公开
资格审查方式:(略)
资格后审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自2021年1月1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为银行、小额贷款、典当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相关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已开具发票的需提供发票扫描件);
3、律师事务所成立5年以上且律所及团队负责人近壹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律师事务所及拟派团队负责人未受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处分承诺书);
4、拟派负责人须具有律师执业证且执业年限不低于7年;
5、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略).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略)场监管总局“(略)”((略).cn)企业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略)”((略).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略)站相应名单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做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
联合体投标应符合下列条件: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在本项目中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3、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开标时间、地点:(略)
详见招标文件
发布公告媒介
(略)(略)
(略)(略).cn)
(略)((略))
投标人(供应商)注册及招标信息与资料的获取:(略)
用户注册及电子文件的获取:(略)
1.潜在投标人/投标人须登陆“(略)”(网址:(略),以下称“(略)”)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首次登陆须办理注册手续,请务必选择注册为“投标人角色”类型。(略)“用户注册”栏目,咨询热线:(略)。因未及时办理注册手续影响参加招标活动的,责任自负。
2.已注册的潜在投标人/(略)获取:(略)
3.已注册的潜在投标人/投标人若注册信息发生变更(如:与初始注册信息不一致),(略)上提交变更申请。因未及时变更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
4.请确定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单位:(略)
5.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必须使用“优质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并上传。下载地址:(略)
其它事项
(1)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方式:(略)
(2)本招标公告、文件及答疑、澄清文件中使用“■符号”表示本招标项目选择的内容;使用“□符号”表示本招标项目未选择的内容;空格中的“/”表示没有具体内容。投标人投标时,请按“■符号”表示和要求的内容参加投标。
招标人:(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招标代理:(略)
详细地址:(略)
邮编:235000
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接听时间: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邮箱:(略)
(略)选聘律师事务所[三次]((略):HL-(略)),于2024年6月12日举行开标会,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候选单位:(略)
公示期:2024年6月12日——2024年6月14日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略)提出。异议接收联系电话:(略)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略)
(二)被异议人名称:(略)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略)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略)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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