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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和蒙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位于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兴和县旧城团结大街1套商业房

所属地区:内蒙古 - 乌兰察布 发布日期:2024-04-09
所属地区:内蒙古 - 乌兰察布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网上竞价
更新时间:2024/04/0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持有的位于内蒙古乌(略)N0297FC240684
挂牌起始日期(略)挂牌截止日期(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
标的概况标的坐落(略)
基本属性房屋建筑面积约(㎡)150.08套内建筑面积(㎡)以实际情况为准
土地使用权面积(㎡)以实际情况为准使用期限以实际情况为准
权利性质以实际情况为准房产类型商业用房
房屋结构混合结构所在层数1-2
房屋户型以实际情况为准房屋朝向以实际情况为准
房屋现状租赁情况闲置装修情况已装修
抵押情况无抵押配备电梯以实际情况为准
欠费情况以实际情况为准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以实际情况为准
转让底价(元)760000.00
转让方情况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转让方承诺1、(略)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略)合法拥有其所有权,可依法进行转让或处置,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2、(略)转让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略)已就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及征询其他优先购买权人意见;并确保在交易信息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方式:(略)
4、(略)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略)的相关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在转让过程中,(略)的相关规则,(略)义务;
6、(略)选择动态报价时,(略)对意向受让方是否具备交易资格直接进行确认;
7、(略)支付交易服务费,与受让方签订转让协议或办理资产交接手续;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8、标的转让后,(略)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及变更手续,(略)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资产无法交接或变更等情形,(略)承担全部责任;
9、(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略)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略)进行赔偿;
(略)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略)及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略)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赔偿责任。
特别告知
1、本次转让标的为抵债资产,意向受让方需充分尽调并接受揭示或未揭示的潜在风险,涉及后续办理转移交接手续,转受让双方共同办理,所涉及税费由转、受让方按相关主管部门规定或买卖双方约定比例执行。
2、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资产状况均以现场勘验实物为准,请意向受让方勘验时仔细核对,公告中所披露图片及资产状态、数量仅供参考,最终以现场资产实际状况进行交接。
3、以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略)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标的资产办理权属变更过户时,转让方仅负责配合提供变更过户相关资料。
5、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略)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6、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本标的以现状转让,意向方须实地勘验标的,意向受让方缴纳保证金、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以进行过实地勘验,接受标的现状及可能存在的潜在问题,自愿承担相应风险,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资产状况以实际勘验为准。
7、在通过e(略)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略)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略)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略)不承担任何责任。
交易条件资金缴纳方式:(略)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略)
受让方资格条件无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略)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进行信息公告,(略)的观点和立场。(略)对转让标的现状、可回收性或收益不作任何明示、暗示的声明或保证,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略)指定账户。
3、若信息公告期满,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略)络竞价方式:(略)
4、(略)支付交易服务费。
5、(略)签订《交易合同》,(略)完成《交易合同》签订。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等额部分,受让方应当在《交易合同》(略)指定账户,(略)后,(略)与受让方自行办理过户手续(交易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6、意向受让方需承诺符合信息公告中对受让方资格条件的要求,如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略)有权在交易合同签署前取消交易,由此带来的相关法律及经济责任由该意向受让方承担。
7、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应确认已了解与本次转让标的有关的事宜,(略)已经披露和未披露的关于转让标的存在或潜在的风险,自愿承担本次交易可能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自愿承担转让标的存在的瑕疵并自愿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受让方基于独立慎重的原则作出签署各项交易法律文书与合同的决定,同意按照现状收购本标的。
8、转让标的以现状交付给受让方,(略)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
9、意向受让方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即视为其已对债权标的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并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接受信息公告之全部内容,承担受让标的可能发生的的一切风险;不得再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等为由拒绝履行受让相关义务,否则视为受让方违约,利益受损方将有权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或按实际损失追究相关责任。
10、(略)承担,交付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11、(略)提交电子档报名材料,(略)(略)审核的电子档材料保持一致。
12、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已完全知晓并同意以下事项:
(1)(略)按标的房产的实际状态交付;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
(2)标的对应土地情况需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如需补交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
(3)同意标的房产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房屋实际交付前及交付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略)承担,交付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4)同意本次标的交易过户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当地关于房产的相关规定执行,相关税费由转、受让方分别承担承担;
(5)意向受让方承诺自行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符合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自行办理房产及土地过户,(略)予以必要配合,若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标的房产无法过户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6)意向受让方同意确因特殊情况导致本次交易无法进行时,(略)仅退还实际收取的房屋转让款项,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受让申请书及材料清单(2).doc交易指南竞价规则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略)(略))的《e(略)竞价交易规则》、《e(略)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略)
竞价报名报名时间(略):00:00至(略):00:00
报名手续详见附件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略)
2、交纳方式:(略)
3、保证金交纳账户:根据公告约定执行
4、保证事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略)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材料、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的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时,(略)扣除转受让双方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保证金已退还的,利益受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意向受让方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信息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略)的;
(4)未按照信息公告约定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完成资产交接的;
(5)故意提供虚假、(略)损失的;
(6)通过获取:(略)
(7)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8)(略)交易规则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
5、处置方法:
(1)如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或分期首付款)及交易服务费后,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中的情形,其交纳的保证金将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原渠道退还。
(3)意向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且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中的情形,中心无息原额返还已交纳部分的交易保证金;
(4)交易业务中止或终止时,非由意向受让方导致的交易业务中止或终止事项,(略)申请无息原额返还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竞价安排交易方式:(略)
自由竞价时间(略):00:(略)-1609:00:00延时竞价周期(秒)120
服务费由受让方按《(略)交易业务收费办法》(内股权发〔2022〕19号)规定的比例支付,成交价款中超过底价部分按超过转让底价部分金额的5%支付
附件下载
联系方式:(略)
咨询电话(略)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30-18:00
咨询地址:(略)
其他特别提示:公告中所披露事项完全依据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相关承诺,(略)的观点和立场。(略)未作出任何种类或性质的明示或暗示的声明或保证,亦未对意向受让方的预期收益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声明和保证。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略)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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