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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2024年S326线安防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澄清公告

所属地区:湖南 - 长沙 发布日期:2024-06-13
所属地区:湖南 - 长沙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答疑澄清公告
更新时间:2024/06/13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各潜在投标人:
(略)2024年S326线安防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于2024年06月06日在《(略)》、《(略)》、《浏阳日报》等媒介同步发布招标公告。本次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一、招标文件内容公告
4.1根据规定,(略)上获取:(略)
修改为:
4.1根据规定,(略)上获取:(略)
数字证书((略)址:https://(略)))。投标人在办理CA数字证书时,自行填写利益相关企业,由电
(略)根据投标人填写的利益相关企业情况,在网上获取:(略)
二、招标文件内容前附表8.5
8.5投诉
(略)项细化为: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对于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先提出异议的投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受理投诉时另要求投诉人递交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已向其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处理期间,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相关单位:(略)
修改为:
8.5投诉
(略)项细化为: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
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对于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先提出异议的投诉,行政监督部门行政监督部门在
受理投诉时另要求投诉人递交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已向其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行政监督部门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投诉处理期间,行政监督部门行政监督部门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相关单位:(略)
究投诉人责任。
以上内容为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其余事项不变。
本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
若本更正公告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约定为准。
(略)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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