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项目名称:
(略)
建设单位:
(略)
建设地址:
(略)
本次验收内容主要为:
(略),3#车间主的体建筑建设完成但未建设生产线,已建成一期工程实际生产能力为年产3万吨固化剂、1万吨绝缘树脂、0.5万吨水性乳化漆、副产0.059万吨石油树脂、副产0.37万吨碳五,本次验收以“已建设完成并投入生产的项目,即除3#
(略)未建设外的其他已建成项目”作为验收范围进行验收监测及评价。
公示时间:2024年6月13日-2023年7月11日;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
(略)
附件1:
(略)专家意见.pdf496.7KB,下载次数0
附件2:01验收监测报告-
(略),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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