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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水务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所属地区:北京 - 北京 发布日期:2024-06-13
所属地区:北京 - 北京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6/13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按照《(略)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根据(略)水务局“三定”规定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规定确定的相关职责,市水务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如下:
一、组织开(略)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以及地下水(略)综合治理。
二、负(略)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负责水资源的统一配置调度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水资源中长期规划和年度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
三、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参与水价管理、改革和水生态环境补偿的有关工作。
四、负(略)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组织制定有关定额、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计划用水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组织开(略)(略)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推进海(略)建设工作的规划、计划、政策,组织制定完善海(略)建设相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推进海(略)建设工作。
六、指(略)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河湖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七、负(略)水土保持和水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水土保持和水生态保护修复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重点水土保持建设和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的实施。监督指导水库、湖泊、河流等管理范围内湿地保护管理工作。
八、组织建设城乡污水处理和再生水设施,推进城镇雨污分流工程建设,(略)。依法加强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情况监督管理和绩效考核,以及对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情况的监督管理。
九、负(略)河长制工作。拟订推进河长制工作的政策建议和工作任务,组织开展督查、考核。
十、(略)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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