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2024年第9号材料采购计划三次公示
(略):DYGD-XQ-2024-9
一、条件
(略)2024年第9号材料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采购条件。
二、内容
送货地址:
(略)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公告附表1。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投标人资质/业绩要求:
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依法纳税,具备产品生产或供应能力,能提供相应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自然人;
2.2必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3满足国家、国铁集团、行业生产的有关规定和资质;
2.
(略)但暂未审核通过的供应商需随《询价函》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如有未注册的供应商,
(略)进行注册)
(3)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次采购的物资,送货方式:
(略)
(6)本次所需物资,须严格按照送货时间送货,超过规定时间未送货者,我方有权暂停其比选资格。供应商报价时需明确物资品牌/厂家等信息。供应商报价时需明确相应送货时间,如无说明则视为可在我方规定的时间内送货,无法按期送货的后果自行承担。
(7)如发现供应商恶意低价
(略)场,以次充好,供应劣质产品(产品质量以车间使用正常时长、使用体验为准,不满足使用要求的产品按照劣质产品划分)的,
(略)供应商黑名单。
(8)
(略)所有。
四、比选文件获取:
(略)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将加盖公章的《询价函》于2024年6月17日8:00时前,发送至
(略)@163.com邮箱:
(略)
(2)报价单位:
(略)
(3)邮件标题为:
(略)+报价单位:
(略)
(4)《询价函》表格内“产品制造厂(全称)/品牌(全称)”列,响应行必填。
(5)《询价函》表格下方“报价人、联系电话:
(略)
(6)《询价函》表格内“含税到达单价(元)”列,响应行填写具体价格。
(7)《询价函》表格内容项不能任意删减。
(8)同一企业对同一《询价函》只做一次报价,出现两次及两次以上报价只采纳电子邮箱:
(略)
(8)同一企业响应多个《询价函》报价时,必须对每个《询价函》单独报价、分别发送邮件。
(9)若在公告期内同一物资不同供应商发生相同报价、且为最低报价时,则要求报价相同的供应商进行再次报价,推荐价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10)所有参与报价的单位:
(略)
(11)
(略)报价的单位:
(略)
五、报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略)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包件的其他报价人为同一个单位:
(略)
(3)与本包件的其他报价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报价资格,且在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
(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略).cn)
(略)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在近三年内报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8)
(略)限制参与物资采购且在限制期内。
(略)(略)上使用且在限制期内;
(9)
(略)局“黑名单”管理,且在公布期限内;
(10)
(略)列入“不合格供应商名单”、“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中。
凡参加此次报价的报价者,如无特殊说明,均视为满足以上要求。如报价人对以上自身不得存在的行为隐瞒不报的,一切后果由报价人承担。
六、合同期限:结果公示无异议后,
(略)通知成交供应商办理合同签订事宜。
七、结算方式:
(略)
八、推荐成交供应商原则:供应商有效报价达到3家及以上的采购项目,推荐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如遇税率不一样的报价情况,按不含税价格进行比较,推荐不含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九、本项目物资需求数量为预估数量,并不是供应商的备货数量,后期采购数量可能会有增减,
(略)通知为准。同时供应商的报价有效期均为三个月,成交人的成交单价作为三个月内再次采购相同物资的单价。
十、联系方式:
(略)
招标人:
(略)
详细地址:
(略)
电话:
(略)
(略)(
(略))上发布。
(略)
日期:2024年6月13日
附件:附件1:
(略)2024年第9号材料采购计划--三次公示.xlsx附件:《询价函》.xls附件:图片.zip附件:
(略)2024年第9号材料采购计划(DYGD-XQ-2024-9)-三次公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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