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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聘请潜山市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的通告

所属地区:安徽 - 安庆 发布日期:2024-06-13
所属地区:安徽 - 安庆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6/13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为建成党委领导、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个人守信相结合的全方位监管格局,实现医保基金监管法治化、专业化、规范化、常态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0号)、《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医保秘〔2021〕22号)文件精神,决定(略)范围内公开聘请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10名,聘期两年,参与(略)医疗保障监管工作。现将2024年聘请(略)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以下简称社会监督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
常年在(略)工作或居住,无违法违纪行为,热心医疗保障工作、关心医保事业发展、热心监管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欢迎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工作者、专家学者以及参保群众积极参加。
二、聘请条件
(一)(略)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心医疗保障工作,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心和正义感;
(二)(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特殊情况可以放宽到6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熟悉医疗保障、卫生健康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
(四)自觉接受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的指导,自愿义务参加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工作;
(五)具备与履行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职责相适应的健康状况和综合素质能力;
(六)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先进模范人物、新闻媒体工作者、社区工作者优先。
下列人员不能参加社会监督员选聘: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受到党纪政纪处罚的;
(五)受到医保领域行政处罚的;
(六)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七)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参与集中采购的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单位:(略)
(八)(略)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工作职责
(一)(略)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医药服务、使用医保基金、以及参保人员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等进行社会监督,并及时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反馈,同时提出合理、公正、客观的意见和建议;
(二)(略)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医保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过程中依法行政、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行为进行监督;
(三)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反映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纪、违规、违约行为、线索,协助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案件;
(四)主动宣传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医疗保障知识;
(五)广泛听取、了解、收集和反映社会各界对医疗保障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及时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略)医疗保障局反馈;
(六)听取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关于医疗保障基金收支管理情况的通报,对医疗保障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根据(略)医疗保障局的安排部署,积极参加医保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及检查、稽核、研讨等活动;
(八)承担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四、选聘程序
本次选聘工作采用个人申请、组织推荐两种方式:(略)
(一)个人申请。凡有意愿且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规定向(略)医保局提出书面申请。
(二)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略)
(三)审核: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对申请人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四)公示:市医疗保障局对拟聘人员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五)聘用: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市医疗保障局聘用,发布聘书,并向社会公布。
五、报名时间及方式:(略)
(一)报名时间:2024年6月14日至7月1日。
(二)报名方式:(略)
六、有关事项
(一)申请人、推荐单位:(略)
(二)社会监督员入库管理后,(略)医保局建立任何劳务关系,在聘期内无工作报酬,监督行为属于自愿、义务性质。
(三)社会监督员举报、反映的问题线索,经市医保局调查属实的,按照相关规定奖励。
(四)联系人:(略)
特此公告。
附件:(略)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申请(推荐)表.docx


(略)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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