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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州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沥液处理生产用药剂项目JH24-210881-00500变更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 - 营口 发布日期:2024-06-13
所属地区:辽宁 - 营口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变更公告
更新时间:2024/06/13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沥液处理生产用药剂项目JH(略)500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JH(略)50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5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001包药剂中的生物活性碳源一项,不再要求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鉴定报告。详见最终更正的招标文件。2、开标时间变更为2024年07月09日09:30。
更正日期:2024年06月12日13时50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略)“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略)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略)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略)电子文件制作指南,(略)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因未按要求制作投标文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投标文件所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略)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任意介质形式(如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略)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4.供应商出现以下(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5.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现场或远程解密,解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1.采购人:(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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