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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再次公开征集龙华区观澜地块优质产业空间供给试点项目意向购买企业的公告

所属地区:广东 - 深圳 发布日期:2024-06-13
所属地区:广东 - 深圳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征集公告
更新时间:2024/06/13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略)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再次公开征集(略)观澜地块优质产业空间供给试点项目意向购买企业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略)层详见附件1),现拟向社会再次公开征集购置厂房的企业及需求,有关情况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用地规模:位于(略),总用地面积21633.38平方米。
(二)用地功能:普通工业用地(M1)。
(三)建筑规模:计容总建筑面积80590平方米。
二、(略)位及产业导向
(略)观澜地块优质产业空间供给试点项目坐落于龙华大道东侧、外环高速北侧,对外交通通达便捷,属于(略)20大先进制造(略)之—的黎光-银星先进制造(略)范围内,园区规划智能终端、新能源、高端医疗器械、工业母机、激光与增材制造等5大先进制造产业集群。
(略)位交通图
三、申请条件
符合(略)(略)产业导向(不属于限制发展类和禁止发展类),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可申请进入遴选企业库:
(一)重点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上年度产值(或营收)10亿元以上的企业或上年度纳税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
2.上市企业(在境内及境外主要交易所挂(略)企业)。
3.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国家工信部认定名单为准)。
4.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以市级以上行政部门认定名单为准)。
5.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企业(以市级以上行政部门认定名单为准)。
6.独角兽企业(以胡润全球独角兽近两年榜单为准)。
(二)成长型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市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以市级以上行政部门认定名单为准)。
2.近三年平均产值(或营收)1亿元或平均增加值0.25亿元以上,且三年平均纳税额超过1000万元、三年产值增长年均超过20%的以20+8产业集群为主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未来产业企业。
3.(略)企业(纳入(略)上市储备库或培育库企业,且2025年12月31日前已在(略)证监局完(略)辅导备案的企业)。
(三)优质企业:
经区政府审定,(略)重点发展产业具有填补空白和完善产业链作用或者核心技术专利处于国内外领先地位企业、重点招商引资企业等重点企业。
本条款所称企业条件未做明确时间要求的,(略)等资质均应在申请受理截止之日前取得正式认证或认证在有效期内。本项目不接受购房企业联合购买产业用房及配套宿舍。
四、供应原则
(一)厂房供应原则:按照企业近三年的工业增加值平均增速,推算企业未来第三年工业增加值,再依据建筑面积产出率参考标准核算可申请的建筑面积。具体面积原则不高于按上述方法核算的可申请的建筑面积,且根据建筑单层面积、入驻企业数量和需求等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原则上每家企业最大供应厂房面积不超过3(略)
建筑面积产出率参考标准(单位:(略)
(二)宿舍供应原则:由于本项目的宿舍与工业厂房建筑面积比约为1:10,购置宿舍不得超过企业购置工业厂房建筑面积的12%。具体宿舍供应将结合遴选企业的实际需求进行适当调整。
(三)供应企业原则: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实际经营地(略)的独立法人企业。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实际经营地不(略)的,应在签订《产业用房及配套用房买卖合同》后三个月内迁(略)
五、申报材料
(一)《(略)观澜地块优质产业空间供给试点项目用房需求报名申请表》(详见附件2);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及授权委托书;
(四)企业2019、2020、2021、2020年度纳税证明;
(五)会计师事务所出具2019、2020、2021、2022年审计报告(复印件);
(六)(略)等资质条件进行申请的,应提交相应认证或认证在有效期内的证明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
六、企业入库遴选
(一)项目评审
(略)工业和信息化局(略)发展和改革局、区科技创新局、(略)等产业部门成立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根据企业的资质、经营状况与发展现状、资产负债情况、需求情况及迫切性等对遴选库内企业进行评审打分,依据分数对企业进行排序,形成意向项目名单。企业因放弃购置的富余厂房由排序后位的企业依次递补。
(二)审定入驻项目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意向项目名(略)政府,由区政府审定最终意向销售对象。
七、退出机制
产业用房的退出机制按照《(略))执行,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一)意向销售企业在签订《产业用房及配套用房定制协议书》后,若因自身原因终止购买产业用房的,须依据已签订的《产业用房及配套用房定制协议书》(略)企业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递补企业从遴选企业库中按上述程序选取确定。
(二)购房企业购买的试点项目产业用房及配套宿舍限定自用,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变更的方式:(略)
(三)已购房企业在完成不动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允许转让产业空间,因不可抗力或重大政策调整造成购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发展的除外。自完成不动产登记之日起,5年累计达到《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书》中约定的收入法增加值规模、税收规模、产值能耗等相关要求的购房企业,可申请将其名下的产业用房及配套宿舍进行转让,转让价格不得高于购置价格,不得以其他名义收取额外费用,区政府或其指定单位:(略)
(四)自完成不动产登记之日起,5年累计未达到《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书》中约定的收入法增加值规模、税收规模、产值能耗等相关要求的企业,须按规定缴纳违约金后强制退出,在规定时间内退还其购买的产业用房及配套宿舍,且一年内不得入选遴选企业库。退出后的产业用房及配套宿舍优(略)政府或其指定单位:(略)
八、报名时间
2024年6月13日至2024年6月21日。
九、报名方式:(略)
符合上述申请条件且有购买厂房需求的企业请填写《(略)观澜地块优质产业空间供给试点项目用房需求报名申请表》,填写完后将所有申请材料发送至邮箱:(略)
咨询地址:(略)
咨询电话:(略)9。
附件:1.特区建工集团龙华优质产业空间试点项目基本情况
2.(略)观澜地块优质产业空间供给试点项目用房需求报名申请表
3.(略)观澜优质产业空间试点项目企业入驻遴选方案
4.(略)(略)优质产业空间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书(样本)
(略)(略)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6月13日
相关附件下载:附件1.特区建工集团龙华优质产业空间试点项目基本情况.pptx
附件2.(略)观澜地块优质产业空间供给试点项目用房需求报名申请表.docx
附件3.(略)观澜优质产业空间试点项目企业入驻遴选方案.docx
附件4.(略)(略)优质产业空间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书(样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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