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略)
地点:
(略)
建设单位:
(略)
建设内容:
(略)位
(略)为:
(略)MA7M7XTD9N001W。因企业内部调整,现建设单位:
(略)
(1)用地:新增车间1栋作为丝印车间、仓库和危险废物暂存仓,占地面积2280平方米,建筑面积2280平方米,原有项目丝印车间和危险废物暂存仓改为注塑车间;改扩建后整个项目的用地面积为10266平方米,其
(略)道路面积为4966平方米。
(2)产能:新增26万台缝纫机。
(3)设备:新增22台注塑机、13台印刷机。
公示时间:2024年6月13日至2024年7月10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
(略)
验收组意见(恒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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