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法罚(通建)字[2024]第650006号
(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略)MACNU57016)
经本机关立案调查,
(略)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根据本机关内部移送的案件情况,2024年3月18日,
(略)涉嫌未按规定备案一案予以立案。经调查,你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成立,经营范围包含“住房租赁”。你公司于2023年10月29日与蔡*就
(略)),
(略)自收到责令改正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改正上述违法行为。2024年6月7日,经本机关复核,你公司仍未按规定
(略)建设委员会备案,
(略)在经营过程中存在大量租赁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你公司上述违法情形符合“逾期7日以上未改正违法行为且违法情节严重”的情形规定。
(略)营业执照复印件、
(略))等证据为证。
(略)的行为,涉嫌违反了《
(略)住房租赁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
(略)住房租赁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项以及《
(略)(略)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
(略)C040的规定,
(略)处
(略)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公司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略)无进一步陈述、申辩的意见,本机关将调查终结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略)有进一步陈述、申辩意见请于送达后5日内(不少于5个工作日)提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六十四条和《
(略)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公司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果要求举行听证,请于送达后5日(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申请交至本行政机关。
(略)逾期未提出听证要求,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略)取得联系,本机关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京建法罚(通建)字[2024]第650006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部门:
(略)建设委员会
地址:
(略)
联系电话:
(略)
邮政编码:101100
(略)建设委员会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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