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本级]关于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价格联动产品申报工作的通知【信息时间:2024/06/13】【阅读次数:】打印关闭
各相关企业:
根据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青
(略)和采购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价格联动产品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联动范围
我省未开展集中采购的药品和医用耗材,
(略)(略)监测价的产品。
二、联动规则
1.经企业主动申请,定期对申报价格联动的产品进行公示公布,对符合要求的产品给予中选身份(不带量),
(略)。同一医保编码产品有不同集采价格的,企业须承诺以最低集采价格进行联动,我省价格联动后产品产生新低价的,企业须在一个月内联动全国最低集采价进行调整。
2.价格联动药品按外省集采项目中选结果,须包括所有供应清单中的规格包装,
(略),
(略)。
3.同品
(略)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含3家),不再对
(略)。
4.集采价格联动后药品和医用耗材后期如纳入国家和新开展的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范围,结合我省实际开展情况,视情况不再执行价格联动政策,按国家或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政策执行。
5.企业应严格按照诚实守信原则,如实申报信息,若提交虚假集采价格联动信息的,经核实后,
(略),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申报方式:
(略)
申报企业将药品/医用耗材价格联动申请及外省中选相关资料加盖企业鲜章后彩色扫描成一个PDF文档,同时将PDF文档、药品/医用耗材价格联动产品汇总表电子版(Excel/WPS表格)(见附表)存入文件夹发送至指定邮箱:
(略)
四、联系方式:
(略)
联系电话:
(略)
附表: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联动产品汇总表
(略)
2024年6月1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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