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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市林业局关于林业领域公开招标项目招标投标投诉渠道的公示

所属地区:河南 - 郑州 发布日期:2024-04-08
所属地区:河南 - 郑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公开招标
更新时间:2024/04/08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为进一步加强林业领域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加(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保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畅通投诉渠道,接受社会监督,营造公开、公平、公(略)场环境,特公示(略)林业领域招标投标举报受理渠道如下:
一、投诉渠道
1、现场投诉
受理单位:(略)
投诉地点:(略)
2、电话投诉
联系人:(略)
投诉电话:(略)0
3、邮箱:(略)
投诉邮箱:(略)
4、网上投诉
(略)(略).cn/),点击“投标人登录”(略)上投诉模块,即可对相关事项进行投诉。
二、投诉所需资料
投诉人向林业行政监督主管部门提出投诉,应当提交投诉书。
(一)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略)
2、被投诉人的名称:(略)
3、明确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投诉处理要求提供的其他补充材料。
对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以及招标人:(略)
(二)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真实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网上投诉或其它非实名投诉,应按照规定办理实名投诉手续。
三、投诉时限
投诉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投诉,依法应先提出异议的,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内。
四、处理流程
受理阶段:
投诉人向林业行政监督主管部门提出投诉,应当实名提交投诉书。(略)林业局在收到投诉书后3日内完成投诉事项审核:
(一)对于决定受理的项目,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投诉处理,并出具投诉处理意见书。
(二)对不予受理的投诉:
1、不符合投诉处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投诉人。
2、对符合投诉处理条件,但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投诉,告知投诉人向其他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处理阶段:
(略)林业局受理投诉后,安排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调取、查阅有关文件,核实有关情况,并做笔录,交被调查人签字确认。按照下列规定做出处理决定:
(一)投诉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或者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驳回投诉。
(二)投诉情况属实,招标投标活动确实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做出处理。
决定阶段:
(略)林业局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关的当事人。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五、结果公示
(略)网站予以公示。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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