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略)2024
(略)排涝河道调蓄改造工程项目(浦头港段)
补充通知
致各潜在投标单位:
(略)
、
(略)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修改为: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修改为:公示媒介: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
台(https://
(略).cn)、
(略)(https://
(略).cn)。公示期限:评标委员会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2、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二节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第专用合同条款第17.2条修改为条修改为:
17.2预付款
本工程采用预付款。
(略)预付款(1)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扣除暂列金)的30%,分1次支付给承包人。各次预付款的支付额度和付款时
间为:
1)第一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30%,付款时间应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了发包人
认可的工程预付款担保,并经监理人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14天内予以支付。
2)第二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付款时间需待承包人主要设备进入工地后,其估算价值已达到本次预付
款金额时,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人核实后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14天内予以支付。
(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办法约定为:__/____。
(略)预付款保函(担保)
(2)工程预付款的担保约定为:承包人应在收到预付款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金额应与预
付款金额相同。预付款保函的担保期限至预付款完全抵扣时止。预付款保函采用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等具有见索即
付性质的独立保函,无论何种形式均须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生效的保函或保险合同后,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
时,
(略)、商业银行、
(略)向发包人代为履行或承担代偿责任。
(略)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1)工程预付款在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的/%时开始扣款,直至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
%时全部扣清。
R=[A/(F2-F1)S](C-F1S)
式中:R——每次进度付款中累计扣回的金额;
A——工程预付款总金额;
S——签约合同价;
C——合同累计完成金额;
F1——开始扣款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比例;
F2——全部扣清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比例。
上述合同累计完成金额均指价格调整前未扣质量保证金的金额。
(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约定为:预付款为合同价的30%(不含暂列金),开工预付款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未达到签约合同价的30%之前不予扣回,在达到签约合同价30%之后,开始按工程进度以固定比例(即每完成签约合同价的1%,扣回开工预付款的2%)分期从各月的进度付款证书中扣回,全部金额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80%时扣完。
当项目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工程量出现较大变更调整时,项目完成的比例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不含变更增加的工程量)除
以合同工程量(扣除甩项或者变更减少的工程量)计算。
3、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二节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第专用合同条款第
(略)付款方式:
(略)
注:①招标文件与本补充通知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②投标人应
(略)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
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
(略)
(略):
(略)
日期:2024年0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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