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TH04单元10-02、10-06(
(略)东、
(略)两侧)地块全过程代建开发项目(
(略):H5GC24A01G040)”招标文件提问回复如下:
一、提问回复
提问1:招标文件P3页(3.2①)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及以上职称,联合体投标的,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
(略)
回复:提供项目总负责人操盘规模不低于本项目的业绩证明材料代替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及以上职称不予认可,本条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提问2:招标文件P3页(3.2⑥)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上述人员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上述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上述人员的社保缴纳单位:
(略)
回复: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社保证明材料,本条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提问3:招标文件P53【第二十九条(1)】全过程代建管理费用进度款:以项目当期开发节点为依据,每批次按对应货值比例支付固定管理服务费(费率为1.5%)。取得预售许可证一个月内,支付30%;当期主体结构封顶形象进度节点起15日内,支付30%;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之日起15日内,支付30%;整体移交业主后15日内,累计支付至100%。浮动管理服务费(费率为1.5%):以总去化率为支付节点,去化率达70%,支付40%,去化率达80%,支付至80%,去化率达90%及以上,支付至100%。【问题】全过程代建单位:
(略)
回复:全过程代建管理费用进度款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提问4:关于6月7日提问回复中提问1回复的二问。【问题】本标为全过程代建招标,全过程代建应主要看投标企业的代建能力和代建业绩,代建领域的榜单不认可,对代建单位:
(略)
回复:详见“关于“TH04单元10-02、10-06(
(略)东、
(略)两侧)地块全过程代建开发项目”招标文件提问的回复”中提问1的回复。
提问5: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全过程代建管理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全过程代建管理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因国家建设管理相关规定及五方责任主体等要求并未规定开发企业或代管代建企业需有建造师注册在本企业,是否本次投标对全过程代建管理负责人仅提供《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无需注册在开发企业或代管代建企业,无需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过程代建管理负责人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即可。
二、联系方式:
(略)
招标人:
(略)
地址: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方式:
(略)
招标代理:
(略)
地址: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方式:
(略)
2024年06月13日
源文地址: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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