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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人民医院关于印发《渠县人民医院工作人员接待医药代表制度》

所属地区:四川 - 达州 发布日期:2024-06-13
所属地区:四川 - 达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6/13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各科室:
根据工作要求,现将《(略)工作人员接待医药代表制度》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落实。
(略)工作人员接待医药代表制度
为规范我院工作人员与医药代表的行为,(略)与医药生产经销企业之间信息与技术交流的正常渠道,增加工作透明度,深化政风行风建设,促进廉洁行医,保证临床工作有序进行,营造风清气正的医疗环境,根据《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略))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所称的医药代表,是指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聘用的在医疗机构从事药品产品信息传递、沟通、反馈等学术推广活动的专业人员(工程安装维修人员、投标人员、医院药品配送企业目录内授权业务代表除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聘用的在医疗机构从事医疗器械产品信息传递、沟通、反馈等学术推广活动的专业人员(工程安装维修人员、投标人员、医院医疗器械配送企业目录内授权业务代表除外)遵照本规定执行。本规定所称工作人员,主要指本院内与药品、医疗器械管理使用等有关的工作人员。
二、接待流程
1.备案登记。医药代表在本院开展有关产品学术推广等活动,(略)行政办公室登记建档并报院纪委备案。未经登记的医药代表不得在我院开展有关产品学术推广活动。药(略)许可持有人所聘用或者授权的医药代表应按照《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略)(https://(略).cn)上进行备案,未备案的不予登记建档。
登记建档需提交材料:
⑴《医药代表登记备案信息表》;
⑵医药生产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具体授权开展的业务范围和授权期限);
⑶医药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⑷医药生产经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⑸加盖企业公章的《医药代表廉洁承诺书》。
以上材料可现场提交或以PDF形式发送至行政办公室指定邮箱:(略)
2.预约登记。医药代表来访须提前预约登记。
联系电话:(略)
3.接待安排
⑴接待地点:(略)
⑵接待时间:每周四下午3:00-5:30
⑶接待人员:原则上需2名以上工作人员同时在场,由所涉临床、医技等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及监察科人员组成。
⑷接待记录:由行政办公室负责记录,并报院纪委备案。
⑸接待日医药代表需递交的有关资料:
①到院医药代表的身份证原件;
②药品、医疗器械产品说明书及彩页宣传资料;
③其他与该药品、医疗器械产品相关的资料。
三、接待管理
1.严禁任何科室及个人私自接待医药代表,(略)门(急)诊、病区、(略)、检验科、药剂科、设备科、总务科、信息科等(略)域开展产品推介、业务推广等活动。
2.严禁向医药代表或有关企业提供用药、用械信息。
3.严禁接受药品、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疗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者经销人员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4.除特殊情况外,未经预约登记的一律不予接待,非接待日概不接待,被接待的医药代表与预约信息不一致的,应由被接待人说明情况。
5.医院药品、医疗器械配送企业目录内授权业务代表业务范围仅限与本企业直接业务相关的药品、医疗器械配送、票据收发、财务对账等,不得未经允许进入(略)、门诊、住院病房。
四、医药代表不得有下列情形
1.未经备案开展学术推广等活动;
2.未经医疗机构同意开展学术推广等活动;
3.承担药品、医疗器械销售任务等销售行为;
4.参与统计医生个人开具的药品处方数量或使用的医疗器械数量;
5.对医院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提供捐赠、资助、赞助;
6.误导医生使用药品或医疗器械,夸大或者误导疗效,隐匿药品已知的不良反应信息(医疗器械已知的不良事件信息)或者隐瞒医生反馈的不良反应(事件)信息;
7.其他干预或者影响临床合理用药的行为。
五、监督管理
1.院纪委组织相关人员不定期深入临床、医技科室及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检查。如发现医药代表未按照本规定要求进行登记和预约,私下开展业务活动或违规开展业务活动的,第一次由院纪委通报涉事药品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第二次由院纪委约谈涉事药品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第三次在一段时间内停止使用涉事药品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生产(代理)的药品、器械产品,并禁止该医药代表进入医疗机构。对发现有医药代表登记信息不实、在学术推广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或存在销售药械产品行为的,将向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略)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工作人员违规私自接触医药代表的,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由院纪委约谈涉事工作人员、科室负责人,并全院通报批评;第三次,记入个人医德医风档案,取消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存在违规违纪的,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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