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江
(略)法院廉政文化布展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
(略):YC2024-JC19010)
一、中标人信息:
南京江
(略)法院廉政文化布展:
中标人:
(略)中标价:11.5万元
二、其他:
(一)成交信息
1、供应商名称:
(略)
2、供应商地址:
(略)
3、成交金额:人民币壹拾壹万伍仟元整
4、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略)
服务范围及要求:按照南京江
(略)人民法院的要求完成廉政文化布展服务;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2周内,在采购人:
(略)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二)评审专家名单:奚吉敏、潘永东、陈丽英
(三)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收费标准:由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约定支付。
2、收取金额:收取人民币
(略);
(四)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五)其他补充事宜:无。
(六)附件
1、《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四、联系方式:
(略)
招标人:
(略)
地系址:
(略)法
(略)
联人:王老师
电话:
(略)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
(略)
地系址:
(略)13层
联人:许晨晨
电话:
(略)
电子邮件:
(略)@qq.com招标人:
(略)
七、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略)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
库(202219·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南京江
(略)人民法院的南
京江
(略)法院廉政文化布展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
企业承接。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
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
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南京江
(略)法院廉政文化布展,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
业;
(略),从业人员4人,营业收入为32,
728元,资产总额为955,178.18元,属于口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口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
(略)
为企业名称:
(略)
企业口小型企业口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如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的其他企业,分包企
业之间不存在直接控制、管理关系;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
可不填报。
(3)供应商如未按要求提供此声明函,报价将不做相应扣除;成交供质商如享受本项目
小微企业扶持政策的,其《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本项目的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
会监督;
技
京
有
南
供应商名称:
(略)
日期:2024年6月6日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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