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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丰镇市百盛华府西商铺1号楼17号公开转让

所属地区:内蒙古 - 乌兰察布 发布日期:2024-06-06
所属地区:内蒙古 - 乌兰察布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网上竞价
更新时间:2024/06/06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项目名称:(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结。
标的概况标的坐落详见资产清单附件
基本属性房屋建筑面积约(㎡)详见附件清单套内建筑面积(㎡)以实际勘验为准
房屋结构以实际勘验为准所在层数详见附件清单
(以实际勘验为准)
房屋户型以实际勘验为准房屋朝向以实际勘验为准
房屋现状租赁情况以实际情况为准装修情况以实际情况为准
抵押情况以实际情况为准配备电梯以实际勘验为准
欠费情况以实际情况为准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以实际情况为准
其他情况详见附件清单
转让底价(元)详见标的列表
转让方情况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略)
转让方承诺
(略)(略)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略)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会议纪要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察右中旗联社风险管理委员会(理事会)
特别告知
公告中标的照片和相关参数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公告信息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成交后资产交割依据。标的以实际勘验为准,请各意向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
1、本次转让标的房产为一批抵债房产,房屋信息及位置详见清单附件。转让方已取得标的房屋所有权,成交后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手续。标的照片图片仅供参考,本次转让房产所涉及的户型及结构仅供参考,实际情况以现场标的为准。标的内动产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
2、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与转让方了解标的房产使用情况及交房事宜,并承担按现状受让后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3、转让标的交付前的取暖费、水电费、物业费由转让方承担,其他相关费用由最终受让方承担;标的交付后涉及的取暖费、水电费、物业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4、标的由转让方办理至受让方名下的过户税费和其他相关税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分别承担,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的,由转受让双方协商决定。如涉及补交土地出让金的,由转受让双方协商决定。
5、转让方负责配合提供变更过户相关资料,协助受让方共同办理过户手续。房产具体资产交接时间和办理过户时间,由转受让双方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中具体约定。
6、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面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资料,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最终成交价不因面积误差而改变。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房产。
7、(略)(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8、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略)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9、在通过e(略)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略)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略)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略)不承担任何责任。
10、特别提示:(略)(略)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略)
11、勘验时间及联系人:(略)
交易条件资金缴纳方式:(略)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略)
受让方资格条件无
标的交割见“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内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略)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略),在竞价结束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出具交易凭证,并在收到转让方的书面通知后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与最终受让方按照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中约定,办理标的及相关资料交接手续。在交房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房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4、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即限购政策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5、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以转受让双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交易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6、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交易指南竞价规则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略)(略))的《e(略)竞价交易规则》、《e(略)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略)
现场展示标的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预约
标的勘验联系人:(略)
竞价报名报名时间详见E交易竞价大厅各标的对应时间
报名手续
受让申请书.doc
授权委托书.docx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略)
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保证金中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最高报价者经审核不符合公告要求的;
(2)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略)的;
(7)(略)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将剩余交易价款、(略)指定账户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略)无息原渠道退还。
竞价安排交易方式:(略)
自由竞价时间详见E交易竞价大厅各标的对应时间延时竞价周期(秒)180
服务费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1%收取。
附件下载
项目资产信息参考清单-察哈尔右翼中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一批抵债资产.pdf
资产参考照片-察哈尔右翼中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一批抵债房产公开处置项目(照片仅供参考以现场实际勘验为准).rar
联系方式:(略)
咨询电话(略)
咨询时间公告期间工作时间内
咨询地址:(略)
技术支持赵经理:(略)
其他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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