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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选将当前选中的变为不选,未选的全部变为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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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第一中学办公桌等采购项目比选更正公告

所属地区:四川 - 成都 发布日期:2024-06-14
所属地区:四川 - 成都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6/14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四川(略):SCIT-GN-(略)
一、内容:详见变更内容二、监督部门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略)(略)第一中学。
三、联系方式:(略)
招标代理:(略)
招标人:(略)
招标人:(略)
变更内容
比选文件中:
第二章比选申请须知八、比选申请文件的编制要求8.5比选申请人应根据本比选文件的规定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比选申请文件应至少包括第五章各项内容(比选申请文件格式一至十),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至少包括:(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五章);
变更为:
8.5比选申请人应根据本比选文件的规定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比选申请文件应至少包括第五章各项内容(比选申请文件格式一至十),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至少包括:(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五章);(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五章)(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五章);十一、重新比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人将重新比选:11.2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比选申请的。
变更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人将重新比选:
11.2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后有效比选申请人少于3个的。
十二、评审12.3评审结果的确定:比选人根据评审情况编制评审报告,编制比选结果公示,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比选申请人。
变更为:12.3评审结果的确定:,本项目授权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报告确定的中选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直接确定1名中选供应商。
十四、中选通知书14.1比选人根据评审报告,在5个工作日内向中选人发出比选结果公示;14.2比选结果公示发出后3个日历日内未收到任何质疑后,在5个工作日内发出中选通知书;变更为:14.1代理机构:(略)
变更为:15.2评审委员会推荐的中选候选人应当限定在三人,并排列顺序。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放弃中选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比选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或重新比选。排名第二的中选候选人因前款规
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比选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或重新比选。
第三章评审方法
三、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强制性合格条件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是否提供
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是否提供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五章);是否提供
变更为: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五章);是否提供
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五章)是否提供
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五章);是否提供
五、量化评分
5.1评审委员会仅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比选申请文件进行量化评分。当进入量化评分的比选申请人少于3家时,评审委员会仍应继续评审。
变更为:5.1评审委员会仅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比选申请文件进行量化评分。
七、编制评审报告
7.2评审结束后,比选人按照评审报告评审结果确定中选单位:(略)
变更为:7.2评审结束后,本项目授权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报告确定的中选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直接确定1名中选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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