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SCIT-GN-
(略))
一、内容:详见变更内容二、监督部门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略)犀浦小学校。
三、联系方式:
(略)
招标代理:
(略)
招标人:
(略)
招标人:
(略)
变更内容
比选文件中:
第二章比选申请须知十一、重新比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人将重新比选:11.2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比选申请的。
变更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人将重新比选:11.2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后有效比选申请人少于3个的。
十二、评审12.3评审结果的确定:比选人根据评审情况编制评审报告,编制比选结果公示,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比选申请人。
变更为:12.3评审结果的确定:,本项目授权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报告确定的中选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直接确定1名中选供应商。
十四、中选通知书14.1比选人根据评审报告,在5个工作日内向中选人发出比选结果公示;14.2比选结果公示发出后3个日历日内未收到任何质疑后,在5个工作日内发出中选通知书;变更为:14.1代理机构:
(略)
第一的中选候选人放弃中选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比选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或重新比选。排名第二的中选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比选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或重新比选。
变更为:15.2评审委员会推荐的中选候选人应当限定在三人,并排列顺序。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放弃中选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比选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或重新比选。排名第二的中选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比选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或重新比选。
第三章评审方法
五、量化评分
5.1评审委员会仅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比选申请文件进行量化评分。当进入量化评分的比选申请人少于3家时,评审委员会仍应继续评审。
变更为:5.1评审委员会仅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比选申请文件进行量化评分。
七、编制评审报告
7.2评审结束后,比选人按照评审报告评审结果确定中选单位:
(略)
变更为:7.2评审结束后,本项目授权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报告确定的中选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直接确定1名中选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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