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14号),
(略)(略)井智能干选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含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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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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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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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位
(略)大贤村,项目用地范围为龙宫煤矿批复用地,不新增用地。智能干选厂项目总占地面积约为6600m2,包含主体智能干选生产线、原煤堆场、各类产品堆场等。
(略)及环保设施。具备年干选原煤90万吨的生产能力。
公示时间:2024年6月14日-2026年7月12日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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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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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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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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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略)(略)井智能干选项目验收监测报告.pdf4.3MB,下载次数0
附件2:
(略)(略)井智能干选项目验收意见.pdf129.8KB,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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