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购买精神卫生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
(略)关于进一步
(略)购买精神卫生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
(略)
合同金额(元):
(略).00
中标供应商:
(略)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1)原合同:第三条服务内容1.精神病患者及家庭访视与康复指导。2.建立服务对象档案。将精神疾病患者纳
(略)管理,除向家属/专业医疗机构(如医院/社康/职康等)征询患者疾病诊疗相关信息外,还应为患者进行一次全面的评估,为其建立服务对象档案。3.定期家庭访视。对于纳入项目管理的患者,根据病情分类对精神障碍患者开展随访,随访的主要目的是督促患者服药、掌握病人疾病状况;了解服务需求,提供服务支持。4.康复指导服务。每次随访根据患者病情的控制情况,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生活技能训练等方面的康复指导,为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帮助。5.协助组织心理卫生健康宣传和家属健康教育。7.需求转介与权益保障服务:加强与相关服务单位:
(略)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根据《
(略)2024年度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第一季度督导检查工作通报》指出“个别项目合同未设定专业服务指标或全部采用非量化的服务指标,社工的工作内容和成果难以被具体衡量和评估”,我办结合实际工作情况,重新评估修订服务指标量,适量增加个案、小组、访谈等专业性特征明显的服务指标,需更改相应条款。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4年06月18日至2024年06月24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
(略)
地址:
(略)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
(略)
地址:
(略)
联系电话:
(略)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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