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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住房和城市建设局新乡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防汛排涝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河南 - 新乡 发布日期:2024-06-07
所属地区:河南 - 新乡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公开招标
更新时间:2024/06/07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公告内容文档中小微企业融资申请
新乡经济技术(略)城市防汛排涝能力提升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新乡经济技术(略)城市防汛排涝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已由相关行政审批部门批准建设,(略)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略)
2、(略):新交GCZB-(略)(略):新乡经开招标采购-2024-2。
3、建设规模:抽排泵站3座,新建泵站进出水管道共计2840米工程施工及监理服务。
4、招标范围:
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工程量清单、图纸范围内全部内容;
四标段:本项目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服务。
5、项目预算资金:(略).18元。
一标段:(略).18元;
二标段:(略).55元;
三标段:(略).90元;
四标段:184703.55元。
财政资金,已落实。
6、工程建设地点:(略)
7、标段划分:4个标段。
一标段:新港街((略)—金穗大道)及滨湖大道与金穗大道交叉口积水点改造工程:主要包括新建2m³/s临时泵站1座及d800、d1000、d1200、d1500进水管道约1640米,新建dn1200出水管道约650米;
二标段:(略)与友善街交叉口积水点改造工程:新建1.67m³/s临时泵站1座及DN1200出水渠道约450米;
三标段:(略)临时泵站工程:包括新建3m³/s临时泵站1座及d1500出水渠道约100米;
四标段:施工监理。
8、工期要求:一标段:100日历天;二标段:100日历天;三标段:100日历天;四标段:随施工工期。
9、质量要求:合格。
10、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略)和少数民(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监狱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1、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略)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略)
2.2、四标段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略)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含)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总监(略)政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略)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略)
3、财务要求:近三年(指2021、2022、2023年度)公司财务状况良好且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应附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若企业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则以企业成立年份起算至2022年度。若企业成立年限不足一年的,则以企业基本户银行提供资信证明为准。
4、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查询渠道:①“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内容为:失信被执行人(自动跳转“(略)”的予以认可)、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②(略),查询内容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凡具备上述规定的资格条件,有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的企业,均可参加本工程项目的投标,但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的除外。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略)
1、招标文件的获取:(略)
2、招标文件获取:(略)
3、招标文件(含电子图纸)售价:免收。
4、获取:(略)
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及开标时间:2024年7月1日08时30分。
2、(略)中加密上传;开标地点:(略)
3、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携带本单位:(略)
4、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略)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略)》、《(略)》、《(略)(略)》和《(略)网》网上发布。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监督部门:新乡经济技术(略)管理委员会住房(略)建设局
监督电话:(略)
2、特别提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如实准确的填写投标人授权委托人的联系电话:(略)
七、联系方式:(略)
1、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2、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
(略)
2024年6月7日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的公告信息以其法定媒体发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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