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为进一步规范集中采购机构执业行为,提高集中采购工作质量和效率,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财库〔2003〕120号)有关要求,
(略)(略)年度集中采购工作开展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依据和方式:
(略)
(一)考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配套制度办法。
(二)考核方式:
(略)
二、考核内容和等次
(一)考核内容。2022-
(略)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基本执行情况,重点考核集中采购活动中规范运行、采购效率、工作质量、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和
(略)年度考核整改等基本情况。具体内容见《
(略)年度河南省集中采购机构考核标准》(附件1)。
(二)考核等次。本次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总分达不到60分的为不合格,60分至79分的为合格,80分至89分的为良好,90分以上(含90分)的为优秀。为鼓励集中采购机构创新性开展工作,本次考核增设加分项,考核加分计入总分。
三、工作安排
本次考核时间为2024年5月至7月,具体考核分为自查、抽查、沟通汇总三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阶段(5月10日-5月31日)
(略)对
(略)年度集中采购项目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并做好考核所需文件、数据及资料整理工作。5月25日前报送《
(略)年度集中采购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2)、
(略)年度工作总结。5月31日前,将《
(略)年度被抽查集中采购项目执行情况表》(附件3)、被抽取项目文件和资料(复印件)和自查报告加盖公章后报送省财政厅。
(二)抽查阶段(6月1日-6月21日)
1、省财政厅向考核项目所涉及的政府采购当事人发送《2022-
(略)集中采购工作采购人:
(略)
2、6月15日前,
(略)提供的被抽取项目文件和资料进行书面审查,编制工作底稿。
3、6月21日前,
(略)(略)年度集中采购考核工作整改、集中采购项目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落实等情况实施现场考核,同时做好考核发现问题的工作底稿确认工作。
(三)沟通汇总阶段(6月22日-7月15日)
考核小组汇总工作底稿,
(略)沟通确认后形成书面考核意见。省财政厅综合自查报告和考核小组的书面考核意见形成考核报告,
(略)。
四、工作要求
本次考核结果将向省政府书面报告,并在“
(略)”公告。
(略)应当高度重视考核工作,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和抽查考核所需文件数据及资料的整理工作,积极配合考核工作,对填报项目不全、故意隐瞒情况、擅自修改档案材料以及拒不配合考核工作的,将依法予以处理处罚。
附:1.
(略)年度河南省集中采购机构考核标准
2.
(略)年度集中采购项目基本情况表
3.
(略)年度被抽查集中采购项目执行情况表
4.2022-
(略)集中采购工作采购人:
(略)
5.2022-
(略)集中采购工作供应商满意度调查表
2024年4月26日
附件1附件2、3附件4、5
附件
附件1:2022——2023年度集中采购机构考核标准.doc附件2-3:
(略)年度河南省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情况表.doc附件4-5:调查问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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