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标任务
为促进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创新组织方式:
(略)
二、建设内容
支持1个水稻相对集中连片面积300-400亩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规模种植主体,改善生产设施:挖掘地种肥药各要素、耕种管收各环节的增产潜力,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提高水稻单产。
三、补助标准
对种植水稻(不含制种)相对集中连片300-400亩的主体,单个补助不超过14万元。原则上补助设施装备的资金不超过设施装备投资总额的80%。
四、申报程序
(一)自愿申报:申报填写
(略)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申报表(附件1),并按照文件要求提供相关申报材料。
(二)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
(略)
2.申报主体必须是合法经营、诚实守信。提供“国家企业信息信用公示”系统(基础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
(略)”(被执行人信息)等查询结果的截图材料打印件。
3.申报主体2024年需种植水稻(不含制种)300-400亩,提供经所在乡镇经管站鉴证的土地流转合同;或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稳定粮油生产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农综〔2024〕21号)文件要求,持续加大规模种粮扶持,对种粮农民联合成立合作社达到起补面积要求的,同等享受粮油生产各项扶持政策,提供合作社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合作社成员名册、成员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等材料。
4.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生产食用农产品的应纳入福建省食
(略)监管,实行赋码出证、凭证销售,须提供“一品一码”可追溯内业资料(提供2023年度的即可);同时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交安全生产自查自改承诺书。
5.申报主体必须诚信守法,没有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如变相高息揽储、高利放贷和冒用银行名义运营;没有涉嫌骗取套取国家财政奖补和项目扶持资金。必须提供近三年获得的所有专项资金材料,出具不以同一项目违规多头、重复申报骗取财政资金承诺书。
(三)申报时间
申报农业经营主体需报送项目申报书及其必要的附件,并装订成册,书面材料一份(附电子版,发送
(略)@126.com邮箱:
(略)
书面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1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
(略)
附件:2024年
(略)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申报书
(略)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14日
附件:2024年
(略)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申报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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