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示范产
(略)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建设运营一体化
(略)快速化改造工程(桥梁桩基、道路软基及基坑)桩基检测及(高架桥、现
状桥梁、地下通道)检测项目答疑纪要
(
(略):CTGYL-
(略))
一、内容:
详见下文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三、联系方式:
(略)
招标人:
(略)
址:
(略)
地
联系人:
(略)
电
话:
(略)7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
(略)
地
址:
(略)2号楼4层
联系人:
(略)
电
话:
(略)
电子邮件:
(略)@126.com
招标人:
(略)
(签名)
招标人:
(略)
(盖章)
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示范产
(略)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建设运
营一体化-
(略)快速化改造工程(桥梁桩基、道路软基及基坑)桩基检测及(
高架桥、现状桥梁、地下通道)检测项目答疑纪要
(略):CTGYL-
(略)
各潜在投标人:
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示范产
(略):CTGYL-
(略))答疑纪要如下:
1.问:招标文件P43“商务分评分标准(商务分A1)”第4项“投标人技术攻关能力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获得过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桥梁检测(监测)或桩基检测(监测)相关科学技术奖励的得1分;
注:须提供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须体现有关人员名称:
(略)
依据:1)招标文件P43“商务分评分标准(商务分A1)”第4项中“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内容不一致。“评分因素”为投标人的技术公关能力,“评分标准”却是项目负责人的个人技术公关能力。同时商务分A1第2项评分因素“项目负责人综合技术实力”已对项目负责人的综合技术实力进行评分,此项如果再用项目负责人的技术公关能力的话,即构成对项目负责人技术实力的重复加分;技术攻关能力应该是体现投标人的团队综合能力,而非个人能力,因此评分标准宜改为投标人而非项目负责人。
2)该“评分标准”要求提交的证明材料中获奖证书仅可体现获奖人员和项目名称:
(略)
建议修改为:投标人获得过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桥梁检测(监测)或桩基检测(监测)相关科学技术奖励的得1分;
注:须提供获奖证书、应用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获奖项目证明材料须体现投标人名称:
(略)
答: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的分值构成和评分标准表”中“商务分评分标准(商务分A1)”第4项“投标人技术攻关能力要求”现更改如下:
评分因素评分标准
投标人技术攻关能力(1分)投标人或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获得过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桥梁检测(监测)或桩基检测(监测)相关科学技术奖励的得1分;注:须提供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须体现单位:
(略)
2.问:招标文件P43“商务分评分标准(商务分A1)”第5项“投标人社会信誉”: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
(略)除外)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未在工程检测、鉴定等生产活动中受
(略)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等处分的得1分。
注:须如实提供相关内容承诺函,未承诺或部分承诺的不得分,若在中标后发现有隐瞒真实情况的,将视为虚假应标,招标人:
(略)
依据:1)行政主管的处分种类较多,且很多处分未公开发布,该条款以承诺体现,在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无法对该承诺进行查询验证,中标人虚假承诺且无法识别,导致影响招标公平公正性的事件发生。另外,后续中标公示后可能出现各种恶意质疑投诉事件,造成不必要的纠纷。“信用中国”和“”
(略),为公众提供了查询和了解
(略)场主体信用状况的渠道。按惯例,
(略)查询结果更具有公平公正性和可追溯性。
2)根据《公司法》
(略)。
(略),
(略)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
(略)承担。
(略),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略)法规定,
(略)承担,子公司独立承担,应删除“
(略)除外”限制。
3)处分范围未涵盖所有行为。比通报批评更严重的处分,如立案查处、差异化管理、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等行为是否在处分范围内?
建议修改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在“信用中国”“”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未被立案查处、通报批评、差异化管理、行政处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等处分的得1分。
注:须提供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信用中国”(
(略).cn)、“”(
(略).cn/)查询记录,未提供者不得分。
答: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的分值构成和评分标准表”中“商务分评分标准(商务分A1)”第5项“投标人社会信誉”现更改如下:
评分因素评分标准
投标人社会信誉(1分)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未在工程检测、鉴定等生产活动中
(略)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等处分的得1分注:须如实提供相关内容承诺函,未承诺或部分承诺的不得分,若在中标后发现有隐瞒真实情况的,将视为虚假应标,招标人:
(略)
3.问: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但未对于商务项由联合体哪方提供未做规定。
依据: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即体现招标人:
(略)
2)根据福建省财政厅文件(闽财购[2008]10号)的规定,若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则联合体只能确定由其中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
建议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改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建议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增加联合体协议部分。内容应涵盖:根据福建省财政厅文件(闽财购[2008]10号)的规定,若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则联合体只能确定由其中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因此,联合体各方约定以(应填写“其中一方的全称”,如:联合体确定以成员一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则填写“成员一的全称”…;否则填写“无”)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本“答疑纪要”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与本“答疑纪要”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不同时间上对同一内容的多种描述,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
(略)
招标代理:
(略)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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