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略)新建年产60万吨储煤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表、自主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公示如下,按照验收要求,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因此确定公示时间为2024年6月16日至2024年7月12日。
建设单位: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通讯地址:
(略)
邮编:048100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
(略)
附件1:
(略)新建年产60万吨储煤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pdf712.4KB,下载次数0
附件2:晋河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pdf143.1KB,下载次数0
附件3:晋河园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现场意见.pdf320.7KB,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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