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价函
1采购条件
本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
(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采用公开询价的方式:
(略)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
为满足工程测量需求,需采购3台电子水准仪。
2.2采购范围
本次采购范围为应用于工程测量需求。具体的工作内容如下:
(1)负责监测设备供货:包含设备的生产、标定、包装发运、运输至工地买方指定地点:
(略)
(略)
名称:
(略)
技术参数及标准配置
单位:
(略)
数量
1
电子水准仪
★1.电子测量精度:配铟钢精密条码水准尺:±0.3mm/km;配工程条码水准尺:±1.0mm/km。
2、光学测量精度:±1.5mm//km。
3、测程:电子测量:1.5m–100m。
★4、电子测量:高程观测值分辨率:0.01mm;距离观测值分辨率:1mm;测量时间3秒。
★5、标准程序:单次测量,放样测量,
(略)测量,线路平差
水准测量方法:BF,BFFB,BFBF,BBFF,FBBF,aBF,aBFFB,aBFBF,aBBFF,aFBBF。
6、环境指标:操作温度:–20°C到+50°C;防尘防水等级:IP55。
7、补偿器倾斜范围:±15';精度:±0.2"。
8、配置:每台电子水准仪含电子水准仪主机1台(合计:3台),电池2块(合计:6块),,3米铟钢条码尺及尺箱1台(合计:3台),木脚架1付(合计:3付),尺垫2个(合计:6个)。
台
3
注:标注“★”号的为关键性技术参数,不接受负偏离。
3交货时间、地点:
(略)
3.1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具体交货日期根据买方通知为准。
3.2交货地点:
(略)
交货地点:
(略)
交货方式:
(略)
4报价人资格要求
4.1本次采购要求报价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组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投标货物要满足技术先进、成熟、安全可靠的要求,近三年(2021年1月至今)须具有3个类似仪器设备销售业绩(同类型设备销售合同额不小于10万元)。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商业信誉及财务状况,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略).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提供有效的(咨询申报:
(略))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所提供的设备生产厂家应具有(咨询申报:
(略))ISO9001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并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所代理的制造企业满足上述要求;制造企业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获得同一制造企业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本次投标。
4.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3报价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报价的情形。
4.4本次采购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对报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5报价人近三年未被列入电建集团及中南院的禁入名单。
5采购文件的获取:
(略)
5.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报价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4年6月17日至2024年6月21日10:00(北京时间,下同)期间,
(略)(https://
(略))在线报名并上传下列资料(合并文件上传):
(1)法定代表人签发的针对本采购项目购买采购文件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加盖公章)扫描件。
(2)购买采购文件经办人身份证扫描件。
5.2已报名并上传合格资料的,审核通过后,
(略)(
(略))下载采购文件电子版。
6报价文件的递交(现场投标)
6.1
(略)上报价并递交纸质版报价文件。
1)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6月27日10:00。
2)报价文件递交方式:
(略)
收件地址:
(略)
收件人:谭小红,联系电话:
(略)
收件地址:
(略)
报价人必须在快递外包装上以明显方式:
(略)
3)逾期寄达的或者未寄达指定地点:
(略)
6.2电子报价文件递交
电子报价:报价人应于2024年6月27日10:
(略)进行电子报价,并上传经盖章的报价表的扫描文件(PDF格式)。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电子报价的,其他方式:
(略)
6.
(略)(https://
(略))
(略)合格供应商审查,
(略)合格供应商后方能进行报价文件递交和开标。未办妥成为合格供应商造成无法递交和开标的,由报价人承担其全部后果。
7发布公告的媒介
(略)(https://
(略))、
(略)(
(略))同时发布。
8联系方式:
(略)
采购人:
(略)
联系地址: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电子邮箱:
(略)
邮政编码:410014
9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
(略)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
(略)7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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