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字盖章原件
(略)妇幼保健院药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磋商)二次谈判采购公告
(略)受
(略)妇幼保健院的委托,对
(略)妇幼保健院药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二次组织磋商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磋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1.1项目名称:
(略)
2、投标人资格要求和条件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5具有集中带量采购药品配送权(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2.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7配送的药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的法律规章;2.8具有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如麻精药品配送企业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许可范围中必须包含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如易制毒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配送企业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2.9配送企业供应品种必须执行“两票制”,鼓励执行“一票制”;
2.10进口药品需提供《进口药品注册证》、进口药品《口岸检验报告》;
2.11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未在“
(略)”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1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以“
(略)”查询截图为准);
2.1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2.14有生产销售假药记录的企业不得参与投标。以本次招标前两年内国家、各省(
(略))
(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行政处罚通知书”来确定生产销售假药责任。即使通过招标机构的审核,一经查实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扣除投标保证金。
2.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购买磋商文件时间、地点:
(略)
3.1时间:2024年6月17日至2024年6月21日,每日08:30-12:00,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地点:
(略)
3.3携带资料:
(略)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
(略)
(略)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略)若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若为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略)“信用中国”网站(
(略).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
(略)(
(略).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查询结果(查询时间在报名期限内);
(略)《药品经营许可证》,如麻精药品配送企业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许可范围中必须包含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如易制毒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配送企业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略)提供2023年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险凭证(养老)及投标单位:
(略)
(略)提供2023年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或免税证明;
以上资料需要提供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及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应加盖单位:
(略)
3.4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4、响应文件的递交4.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6月28日9时00分4.2地点:
(略)
5、发
(略)站、
(略)(略)同时发布。
6、联系方式:
(略)
本项目可采用保函保函办理、验证方式:
(略)
3.
(略)-“交易保障”-“电子保函”相应保函办理页面,输入保函验证编码,即可在线快速查验保函真伪。
招标人:
(略)
招标人: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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