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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福州市2024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所属地区:福建 - 福州 发布日期:2024-05-24
所属地区:福建 - 福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24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相关解读:
各县(市)区教育局、(略)教卫局、市直各幼儿园:
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规定,为进一步规(略)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招生行为,确(略)适龄幼儿入园工作稳妥有序地进行,经研究印发(略)2024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请遵照执行。
附件:1.(略)2024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2.各县(市)区幼儿园招生信息查询方式:(略)
(略)教育局
2024年5月24日
附件1:
(略)2024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规定,为进一步规(略)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招生行为,确(略)适龄幼儿入园工作稳妥有序地进行,现(略)2024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认真落实“国务院领导、省市统筹、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我市幼儿园的招生工作(略)(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市直部门办园、部分省属部门(高校)(略)联办园的派位招生工作,纳(略)统筹。
(二)适龄优先原则。幼儿园招生要优先满足3-6岁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2024年秋季,幼儿园小班招生对象为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
(三)相对就近原则。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略)相关幼儿园的分布情况,合理划定招生服(略),优先满足在幼儿园招生服(略)范围内户籍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
(四)免试入园原则。幼儿园对入园幼儿除健康检查外,不得采取任何形式对幼儿进行或变相进行测试;鼓励接收具有适应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幼儿入园。
(五)公开透明原则。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招生制度,主动向社会公(略)内幼儿园秋季招生政策、招生程序、录取结果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生方式:(略)
(一)2024年秋季,我市公办园(不含部队办园、部分省属部门、部分省属高校办园和特教学校举办的幼儿园、幼儿班,下同)实行随机派位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招生方式:(略)
(二)普惠性民办园的招生方式:(略)
(三)非普惠性民办园面向社会自主招生。
(四)特教学校举办的幼儿园(班)面向社会自主招生。
三、工作要求
(一)优化资源配置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健全常住人口适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根据新型城镇化发展和适龄儿童数量变化趋势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确保学位资源供需平衡,努力满足适龄儿童就近入园的需求。
(二)明确招生计划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略)适龄人口数和学前教育资源发展的实际情况,指(略)内幼儿园科学研制招生计划,严禁超大园额、超大班额招生。
(三)划定招生服(略)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相对就近的原则(略)实际,科学合理划定(略)幼儿园的招生服(略)
(四)制定招生方案和招生公告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略)域内学前教育资源,根(略)的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于2024年6-7月间发布。
各级各类幼儿园应根(略)“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和本园实际情况制定“幼儿园招生公告(或简章)”。至少于现场报名开始前1周发布。
(五)提供长幼随学服务
为支持国家优化生育政策,解决因孩子在不同学校就读带来的接送不便,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原则,为多孩家庭长幼随学提供便利服务。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在今年的“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中明(略)内多孩家庭长幼随学具体实施细则。
(六)公开招生信息
1.公开内容。各县(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和各级各类幼儿园“招生公告(或简章)”。各县(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上公开的信息包括:(略)招生信息查询方式:(略)
2.公开渠道。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应(略)(市)(略)或官微上向社会公开(略)“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各级各类幼儿园应(略)宣传栏、园务公开栏上张贴公布幼儿园招生公告(或简章)。(略)教育行政部门还须在“榕教之窗”网站(闽政通APP、e福州APP)公开(略)“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略)内各幼儿园招生公告(或简章)。在招生期间,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幼儿园须设立咨询电话,并做好政策宣传和招生咨询工作。
3.招生工作信息化改革。启用“榕教之窗”系统作为(略)(略)。2024年,(略)统一在“榕教之窗”网站(闽政通APP、e福州APP)(略)上预约登记服务,并在“榕教之窗”系统实施参加招生改革试点园随机派位工作。(略)教育行政部门应在“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略)上预约登记操作流程。
(七)加强招生工作监督管理
1.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略)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各幼儿园招生公告(或简章)须(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不得进行不实宣传。
2.各幼儿园应准确掌握招生政策,严格招生纪律,细化报名流程,科学组织实施,完善应急预案,妥善处置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3.各幼儿园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开展招生工作,自主招生工作应由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原则上优先招收本服(略)的户籍幼(略)委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的政策照顾对象,共同维护教育公平。
4.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机制,监督招生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协调解决(略)幼儿园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保障学前教育招生工作的有序开展。
四、其他事项
(一)为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规范、有序,(略)、台江、仓山、晋安、马尾)公办园和参与招生改革的政府购买普惠性服务民办园派位招生的时间统一为2024年7月5日(星期五);其他(略)(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自行确定。
(二)幼儿园收费应按照规定执行,并(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不得违规收费。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向社会公布收费事宜,并自觉接受发改、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掌(略)内各级各类幼儿园学位变化情况,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同时应畅通信息渠道,及时、方便、准确为家长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四)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招生服务工作,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以维护招生秩序,保证社会安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2:
(略)各县(市)区幼儿园招生信息查询方式:(略)
辖区
查询渠道
咨询电话
(略)
(略):(略)(略)
官微:鼓楼教育
“榕教之窗”网站、闽政通APP、e福州APP
公办:(略)5
民办:(略)4
(略)
(略):(略)(略)
“榕教之窗”网站、闽政通APP、e福州APP
(略)5
(略)
(略):(略)(略)
“榕教之窗”网站、闽政通APP、e福州APP
(略)7
(略)
(略):(略)(略)(略)
官微:晋安教育
“榕教之窗”网站、闽政通APP、e福州APP
(略)2
(略)
(略):(略)(略)
“榕教之窗”网站、闽政通APP、e福州APP
(略)3
(略)
(略):(略)(略)(略)
(略)9
(略)
(略):(略)(略)
官微:(略)教育局微学堂
(略)8
(略)
(略):(略)(略)
(略)6
(略)
(略):(略)(略)
官微:福建省(略)教育局
(略)7
(略)
(略):(略)(略)
官微:闽清教育
(略)0
(略)
(略):(略)(略)
官微:(略)教育局
(略)5
(略)
(略):(略)(略)(略)
官微:永泰教育
(略)9
(略)
(略):福州(略)(略)
官微:(略)教卫局
(略)2
电话咨询时间,(略)(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略)“秋季幼儿园招生方案”中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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