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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3年)

所属地区:广东 - 湛江 发布日期:2024-06-17
所属地区:广东 - 湛江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6/17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局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略)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局编制了《(略)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略)(略)站((略).cn/)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略)
(二)规章文件
主要包括:(略)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本局名义发布或者本局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略)水利发展规划;本局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主要业务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水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实行水务行业管理;起草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编(略)水资源综合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3.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略)综合治理。
4.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和指导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略)和跨地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5.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略)(市、区)城市供水和节水管理工作。
6.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略)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略)级权限的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审核工作,(略)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指导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7.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略)络建设。指导江河湖泊、河口、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8.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工程验收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地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水利(略)场的监督管理。
9.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和指导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指(略)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10.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和指导农(略)骨干工程、涝区治理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实施和指导乡村振兴战略水利保障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管理及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农村水电站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11.指导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和指导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12.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承担重大涉水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地域水事纠纷。
13.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组织指导实施水库、堤防、水闸、水电站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负责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
14.贯彻落实党的人才发展政策,履行人才工作相关职责。开展水利科技和交流合作,组织开展水利对外交流与合作。
15.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和指导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防护标准、防御洪水方案及相关应急预案并指导实施。会同水文部门做好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负责水利工程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和指导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16.(略)委、市政府和省水利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17.职能转变。市水务局应当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监管,强化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生态健康。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五)其他
主要包括:本局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委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局编制了《(略)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本局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3级类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略)(略)站((略).cn/)上查阅该《目录》。
二、获取:(略)
(一)主动公开
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1.公开形式
(略)上公开形式。
本局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略)
2.公开时限
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局申请获取:(略)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可(略)(略)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载,复制有效。《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当场递交,也可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略)
本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信息等方式:(略)
3.申请处理。
本局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根据申请的内容,本局自收到申请(指可以正式受理的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本局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局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4.收费标准。
本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依照国家物价与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略)
办公地址:(略)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工作日)
联系电话:(略)
电子信箱(略)@(略)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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