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青海省医疗保障局《
(略)采购工作的通知》(青医保局发〔2020〕162号)文件要求,对企业申报的产品信息进行了公示,现将申报结果予以公布并开展配送关系确立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
(略)药品,
(略)的品种分别委托2~3家在我省具备药品配送资质的经营企业进行配送,
(略)域必须覆盖全省。生产企业在委托配送企业进行配送时,须考虑配送企业的配送能力,优先选择配送业绩优良、医疗机构认同程度好和医疗机构配送覆盖率高的企业。
二、配送关系的建立由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协商确定后,
(略)进行确认。配送关系确认后,原则上不得随意进行变更。确需变更的,由生产、
(略)上进行变更。
三、各相关企业须于2024年6月19日17:
(略)(略)(https://
(略).cn/qhggfw/local/hallEnter/#/Index)完成配送关系选择确认工作。具体操作详见操作指南。
附件:部分带量采购非中选药品及国谈药品仿制药申报信息一览表
(略)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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